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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在一国金融体系中居于重要的核心地位,是社会经济运转的枢纽,其公司治理水平不仅关系到银行自身的业务经营与风险控制,而且决定着整个社会资源配置的结构与效率,影响着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与安全。从20世纪90年代的东南亚危机,到始于2007年的全球金融危机已经多次证明,商业银行自身的公司治理问题,不仅关系到本国的经济发展与政治稳定,而且对整个世界经济的发展都有着重要的影响。 中国商业银行经历了30多年不断探索、不断深化的改革历程,在股份制改造完成,成为上市商业银行后,如今也走到了公司治理结构需要进一步优化、完善和创新的关键路口。 相对于一般企业而言,商业银行是具有特殊性质的企业,这种特殊性不仅来源于银行的业务经营与管理,而且还来源于股东与债权人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权益的保护与冲突。因此,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首先表现为一种结构形式,是针对银行业务经营管理活动而进行的系列制衡约束性的制度安排,在这种结构下通过划分银行内部公司治理结构,明确股东、股东代表、监督代表、行长管理层和其他利益相关人之间权力与责任的分配,达到约束与权力制衡的目的;其次商业银行所固有的行业特性使得公司治理制衡结构间的委托代理关系更加复杂化,涉及到更加广泛的利益相关者,这就要求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必须将履行监督与控制职能的内部监控制度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加以考虑,需要对内部监控权限行使的有效性做出全面系统的制度设计、选择与安排,并通过这项制度有效性的发挥实现对银行内部实际控制人、业务经营与相关者利益保障等方面的监督与控制。 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优化的实质就是构建出一种有效的权利、责任以及利益之间相互制约的机制,由此提高所有者对代理者有效监督的可能性,同时降低监督成本,激励各方面的积极性,高效有序地解决治理结构内部各方面要素的效率问题。因此,监事会制度作为中国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内部监控制度的安排形式,其有效性如何,能否在我国银行业公司治理进程中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对于提高中国商业银行核心竞争力,优化公司治理结构,降低银行经营风险都有着重要影响。 与监事会制度重要性认知相矛盾的是,现阶段中国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的实际运转状态却表明,监事会制度的有效性还不明显,并没有发挥出制度设计中的理想效果,制度有效性反而存在弱化、失效等问题。究其原因,在于理论上对银行业监事会制度研究的严重滞后性难以对不断发展变化的中国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实践提供有针对性的、强有力的指导。相对于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其他部分的研究,如董事会制度、股东大会等,较少有人涉足监事会制度领域,相关研究基础薄弱,已有的研究中研究内容狭窄,对现状分析多,实证研究少;研究角度方法单一,对法律规定研究多,从经济、银行管理角度研究少,尚没有形成对中国商业银行监事会制度具有指导意义的理论体系。 伴随着中国银行业体系的快速发展,将会有更多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出现,对公司治理结构优化的需求与压力将进一步增强,对监事会制度理论问题进行系统性、创新性研究和探索的需求会越来越迫切。基于此,本论文在对监事会制度相关理论进行系统梳理与述评的基础上,从商业银行经营的特殊性出发,充分考虑中国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的特性,科学借鉴国外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的典型模式,从理论上廓清监事会制度在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体系中的定位与作用,系统研究和实证检验现行监事会制度有效性的缺陷与不足,积极探索发挥监事会制度有效性的理想模式与履职手段,进一步完善创新监事会制度理论体系,这对于现阶段中国商业银行公司治理走出“形似神不似”的尴尬困境,推动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优化,提升中国商业银行内部监督控制水平无疑将有着重要的理论价值和深刻的实践意义。 本文除导论部分外,主体内容共计8章,根据研究结构,主要可以分为4个部分: 第一部分包括第1章、第2章、第3章和第4章,是理论部分,其中第1章是商业银行监事会制度理论研究的起点。本文以监事会制度为基准,系统梳理了相关公司治理理论,结合内部监控制度设计特征,对委托代理理论、利益相关者理论、分权制衡结构理论等进行了分析。作为现代股份制公司企业中的特殊行业,本章对与商业银行监事会制度密切相关的公司监事会制度历史发展进行了简要介绍,并对相关理论进行了概述。针对商业银行的特殊性,本章结合公司治理理论,对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特殊性以及公司治理结构内部监控制度安排等相关内容进行了综述和分析。上述三部分,为研究中国商业银行监事会制度有效性提供了理论支持。 第2章是商业银行监事会制度的国外实践。本章结合美英、德国和日本等国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模式,对其内部监控制度的安排形式与特点进行了详尽的介绍、评述和比较研究,最后还分析了国外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内部监控制度的发展趋势。另外,鉴于始于2007年全球性金融危机对于银行业发展的重大影响,本文就金融危机对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影响与冲击进行了论述,并在总结金融危机对商业银行制度规范、公司治理结构优化经验的基础上,从内部监控制度安排的角度,提出了金融危机对监事会制度有效性的启示。 第3章是中国商业银行监事会制度的发展演进、现状分析与基本特性。本章首先简要回顾了中国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改革历程,并对公司治理改革的目标、思路和结构体系构建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归纳总结了中国商业银行监事会制度发展演进的三个阶段,即监事会制度的设计产生阶段、监事会制度的选择与实施阶段、监事会制度的确立与规范阶段。其次对中国商业银行监事会制度监控有效性现状进行了深入的考察与分析,并从法律基础、激励机制、需求主体等多角度分析了现阶段监事会制度有效性弱化的原因。在最后一节,对中国商业银行监事会制度特性进行了全面总结和归纳。 第4章是中国商业银行监事会制度有效性的影响因素分析。本章全面论述了商业银行特殊性所形成的公司治理制衡结构间委托代理关系的复杂性,以及由此所决定的公司治理结构层次中内部监控制度安排的必要性与困难性,为此需要对商业银行内部监督控制权限行使的有效性进行全面的规划与考虑,首先是在制度设计上需要考虑的影响因素;其次是对影响制度有效性的外部因素分析,主要是来自基础性、外部性因素,如股权结构、国家特性、市场特征以及社会传统等方面,主要涉及外部约束控制权市场、外部权力监督管理与社会法律制度环境与文化传统等;最后是对制度本身有效性发挥内部影响因素的分析,主要是合理性与可实践性分析,主要包括制度的独立性、制度的成熟度、制度的效率性等三方面的核心问题。 第二部分为第5章,是针对监事会制度有效性的实证检验与研究。在简要总结国内外对监事会制度有效性评价的基础上,首先根据制度有效性的内部影响因素,设计并构建了评价和衡量中国商业银行监事会制度有效性的评价指标体系;其次以样本银行2007-2009年年报数据为基础,结合中国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的基本特征,实证检验分析了监事会制度的有效性:第一,对样本银行监事会制度有效性影响因素进行了描述性统计分析与综合评价指数分析;第二,以财务指标、资产质量指标与资本指标为解释变量,利用回归分析模型,检验了监事会制度有效性与银行治理目标、经营绩效、资产质量与资本充足性之间的相关性。 第三部分为第6章、第7章和第8章,分析研究了中国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特殊性与监事会制度有效性之间的关系,并提出了增强监事会制度有效性的对策与建议。 其中第6章研究并实证检验了股权结构、股东类型与监事会制度有效性之间的关系。通过分析不同股权结构特点所由此带来的对内部监控制度安排的影响,分析并实证检验了在中国商业银行股权结构中占有控股地位的国有股与国有法人股确实对监事会制度有效性产生着重要影响。从控股股东、监督需求主体与监事会制度有效性三者之间的关系出发,分析监督需求主体对监事会制度有效性的根本性影响作用,只有在优化需求主体的基础上,充分满足监督需求主体的监督控制需求的行为,才能实现真正有效的、高质量的内部监控制度安排。 第7章分析、研究和探讨了中国商业银行内部监督控制关系的特殊性与复杂性。首先通过对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制度特征的深入研究,结合中国商业银行实际,对独立董事制度有效性进行了分析,探讨了中国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内部监事会制度与独立董事制度之间的职能定位与履职关系。其次通过分析中国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决策与监控执行主体之间的制度关系,认为董事会制度与监事会制度作为治理结构中的核心基础安排,两者之间的权力监督制衡关系涉及整体公司治理架构的运转效率与效能发挥,因此必须明确两种制度之间所涉及的监督制衡关系,即必须明确对行长经营管理层上的监督职责范围与关系;对董事会的评价关系与权力;与董事会沟通协调关系与内容。最后从合理界定权利、义务以及相应责任边界的角度,探讨了监事会制度与董事会制度中对行长经营管理层监督权限配置的内容与范围。 第8章为结论部分,主要在总结全文的基础上,从体系变革、机制完善和环境建设三个方面提出了完善提高中国商业银行监事会制度有效性的政策建议。 本文在研究对象、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上均具有一定的创新性。 1.在研究对象上,本论文是针对中国商业银行监事会制度有效性进行的系统性研究,有效拓展了该领域的研究空间。由于国外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模式下在内部监控制度安排上的差异性,以及中国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体系构建与运转时间有限,相对于银行公司治理其他部分的研究,如董事会制度、股东大会等,以商业银行监事会制度为对象的系统研究少之又少,研究基础薄弱。 2.在研究内容上,本论文是对中国商业银行监事会制度有效性的系统归纳、分析和总结。在对监事会制度产生、演进、现状与绩效进行充分研究的基础上,本文以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内部监控制度安排与设计为出发点,对监事会制度监控机制的有效运转展开研究,其中国有股权结构对银行监督控制需求主体的影响,银行公司治理结构内部监控关系优化、银行公司治理监控机制有效性影响因素分析等方面的研究均具有一定的独创性。 3.在研究方法上,本论文采用建模分析的方法,实证检验分析了中国商业银行监事会制度的有效性。从现有资料来看,对商业银行监事会制度进行系统性、针对性的实证检验与研究还处于空白状态。本文以中国三类股份制上市商业银行2007-2009年年报数据为基础,结合银行公司治理的基本特征,定义并系统设计了中国商业银行监事会制度有效性的评价指标体系,进行了相应的描述性统计分析与综合评价指数分析,并通过选取更具针对性模型变量,建模实证检验的方法,使得实证结论更加符合中国银行业的实际情况,也更加具有经济解释含义。因此,此项内容与研究具有一定的创新性。 通过研究与实证,本论文得出以下有意义的结论: 1.银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其公司治理结构中内部监控制度安排的重要性。公司治理结构优化的实质就是构建出一种有效的权利、责任以及不同利益体之间的相互制约的机制,而商业银行因其自身所固有的行业特性使得公司治理制衡结构间的委托代理关系更加复杂化,涉及到更加广泛的利益相关者,这就要求在其治理结构优化进程中必须将履行监督制衡与约束控制职能的内部监控制度安排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加以考虑,需要对内部监控权限行使的有效性做出全面系统的制度设计、选择与安排。 2.监事会制度有效性对中国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内部之间监督制衡关系的优化,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监事会制度是中国银行业公司治理内部监控制度的安排形式,作为银行的内部监控机制,其有效性在于通过制度的安排来弥补外部监督约束控制条件的失灵,监督控制银行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有效解决银行内部人控制与经营风险问题。为了确保其职能行使的有效性,就要分析监事会制度在公司治理制衡约束关系结构中的定位与作用,分析研究影响监事会制度有效性的各种影响因素。 3.商业银行内部监控制度有效性的发挥,要充分考虑中国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特殊性。各国商业银行内部监控制度所面临的历史发展、利益冲突与解决机制不同,决定了制度有效性的发挥不在于形式上的选择,关键在于制度的选择是否符合各国历史路径发展的惯性,在于制度的安排是否具有经济性与效率性,能否有效降低监督成本,提高监督效率。只有对当前中国商业银行可能存在的利益矛盾与冲突进行过认真的分析,对现有制度和规则基础进行充分的把握,才能够判断出监事会制度的适用性与有效性,才能及时明确制度设计的合理性、合法性与可实践性。 4.股权结构对监事会制度有效性产生着重要影响。股权结构、股东类型与监事会制度有效性之间存在着紧密的关联,需要特别注意中国商业银行股权结构对监事会制度有效性所产生的重要影响,国有控股股东对监事会制度的影响与控制是造成公司治理结构扭曲的重要原因之一,只有突破现有股权结构框架,进行监控需求主体创新才能真正优化完善现有监事会制度,监事会制度也只有作为利益相关主体多元化的代表,对新的监控需求主体负责,对董事会、经营管理层进行监督和权力的制衡,才能提高其有效性,发挥出有效的监督制衡作用,从而达到带动中国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整体优化的目标。 5.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优化的核心是推进银行决策权、监控权与执行权三权制衡机制的有效运转,而董事会制度与监事会制度是其中的核心制度安排基础,决定了整个公司治理架构的运转效率与效能。公司治理结构的有效运转,不取决于具备何种制度执行主体,而取决于制度运行机制的有效性,决定机制有效运转的二个必须前提条件是:第一,权利执行主体之间,即决策权、监控权与执行权执行主体之间必须具备清晰的权力范围、权利关系以及相应的责任边界;第二,各执行主体内部必须具备有效运作的组织程序与体系,即必须建立起有关责任人科学选拔、聘用机制,有关责任人各自岗位权责关系与清晰的职责边界。 本论文的局限与不足: 1.论文对商业银行监事会制度的发展与事实概括可能存在遗漏问题。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是新兴的研究领域,其中关于构建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内部监控制度的理论研究框架更是一个全新的课题。受文献资料来源狭窄、语言限制等原因,国外论文资料的收集主要来自英美等国,只有少部分来自德国和日本的翻译文章,因此对监事会制度的历史发展、事实概括与国际比较分析等可能归纳总结不足,存在遗漏。 2.论文对中国商业银行监事会制度的理论总结和机理研究可能存在表面化问题。相对于国外文献,关于中国上市公司监事会制度的研究资料虽然较多,但研究内容狭窄、角度单一,很少涉及银行业,对中国银行业公司治理的现状与特殊性就更少考虑,在资料受到限制的条件下,本文对于中国商业银行监事会制度的一些研究结论、特点归纳与理论探讨可能存在表面化、一般化的问题,在此基础上对监事会制度的本原性质、作用机理等方面的研究可能不够深入。 3.论文对中国商业银行监事会制度的实证分析可能存在证据有限性问题。本文在对现阶段中国商业银行监事会制度有效性进行实证检验分析过程中,尽可能全面包括了样本数据的选择,并重新考虑设计了更具针对性的模型变量,但因中国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体系构建和运转时间不长,关于监事会制度有效性评价指标数据难以获得长期稳定实践检验等原因,实证检验研究可能具有经验证据有限性的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