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中外经验表明,企业并购会在不同程度上对被并购企业原有劳动者(雇员)的权益产生消极影响,容易引发激烈的劳资冲突。近年来,工人们采取罢工等集体行动抵制企业并购活动的事件在我国频繁发生,如何对企业并购引发的集体劳动争议进行更有效的法律调整、实现法治化的治理,已成为重要的劳动法问题。此类劳动争议,尽管可能在团结度、整合能力、组织性等方面弱于传统意义上的集体劳动争议,但因劳动者在争议过程中出现了逐渐明晰的集体意志、组织性,而从群体性转化为集体性,因此,本文将其界定为“集体劳动争议”。本文的主要研究方法是案例分析(实证研究)、比较法分析、规范性分析(立法论方法)。本文通过观察近年来社会影响较大的此类集体劳动争议,对其中的劳动者、企业和政府的行为进行了分析,认为劳动者出于保障自身权益之目的,采取自发的罢工等集体行动虽是制度外救济,但属于解决劳资矛盾的正常市场行为;发现企业不仅在并购过程中剥夺劳动者知情权和参与权、大规模裁减人员,还对劳动者提出的诉求应对迟延、极力压制;而政府在处理此类集体劳动争议中,尚未确立和承担适当的角色。在对上述主体行为方式评析的基础上,总结出企业并购中的集体劳动争议,较之一般的集体劳动争议,具有争议发生时间特定、劳动者诉求多元、争议处理难度大的特点。在梳理了我国企业并购中集体劳动争议现状之后,本文从劳动理念、法律制度、监管实践三个层面对此类争议多发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发现资方把劳动力纯粹当作“物化的生产要素”的用工理念和劳动者权利意识、组织意识和行动意识的提升是主观性原因,而相关法律制度对企业并购中劳动者权益保护的不足和政府在监管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则是客观性原因。但劳资双方理念的生发和塑造,除了与劳资关系的本质属性密切相关,还在很大程度上受既有的法律制度和政府态度所影响。因而,劳动理念层面的原因是表面原因,而法律制度和监管实践才是更为深层的缘由,预防和处理企业并购中的集体劳动争议,需对后者予以更多关注。预防企业并购中集体劳动争议的发生,其核心问题是如何保障企业并购中劳动者的利益,本文对德国、日本和美国三国的劳动合同承继制度、解雇保护制度以及劳动者参与公司治理三个方面的规定进行梳理和比较,探寻域外的相关立法,汲取可供我国借鉴的经验。对我国企业并购中的集体劳动争议的法律调整,须从预防和处理两个环节入手。在预防环节,一方面应确立企业并购中劳动者的当事人地位(主体资格和相关权利义务)、完善劳动者对企业并购等活动的参与程序,从而在企业内部架构起劳资协商、谈判的途径,实现对劳动者的权益的事前救济;另一方面,应通过完善我国的劳动合同承继制度和经济性裁员制度,增加和落实其中的程序性规定,尽可能将企业并购活动对劳动者权益的侵害降到最低程度。当企业并购中集体劳动争议的发生不可避免时,政府应积极推动劳资之间的集体对话,构建制度化的处理机制;此外,在集体谈判过程中,政府对失业者的经济补偿金、就业援助等问题需予以特别关注。本文研究发现:在企业并购过程中,忽略劳动者的当事人地位、相关权利义务、缺乏对其实体性权利的确认和程序性权利的保障,是我国此类劳动争议频繁发生和难以处理的直接原因;劳动立法的残缺、劳动法与民商法的脱节是重要原因;域外具有成熟的政策和制度体系,可供我国借鉴。据此,本文建议,从预防和处理两个层面,健全相关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