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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在2016年全国党建工作会上提出,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特”就特在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把企业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明确和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此次关于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重要讲话,为党组织参与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指明了方向,提出了要求。当前,党组织具体如何参与到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当中,尚未有统一的处理细则和操作规范。本文以H国有集团公司为研究对象,运用案例研究方法,探讨党组织参与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的实践问题。论文以委托代理理论、利益相关者理论为基础,梳理了公司治理的主要模式,我国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的历史及研究文献,阐述了国有企业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的理论依据和现实需要,重点介绍了H国有集团公司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的内容及方式,如修订公司《章程》确定党组织的法定地位;采用“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方式,实现党组织融入于公司治理;制定《党委会管理办法》,明确党委参与的内容及方式;坚持党管干部原则,降低代理风险;建立党委巡视巡察制度等方面,并就利弊展开分析。最后,本文从H国有集团公司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的案例中得出了四条启示,即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是国有企业独特的制度优势,重点应构建相互制衡的治理结构,关注党委书记兼董事长的作用,坚持和完善国有企业党委巡视巡察制度,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