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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译本《音乐的意义与表现》是在中国亮相的第一本戴维斯的著作。他作为西方分析美学学派的学者,在书中介绍了很多最新理论成果,本文主要探讨他的音乐意义分类理论。此理论是他在前人研究基础上概括出的一般意义分类理论,包括5种类型,即:意义A(自然的、无意的意义)、意义B(对自然含义的有意识使用)、意义C(对自然要素的系统化、有意识的使用)、意义D(有意的、人为规定的独立意义)、和意义E(在一个符号系统中产生的人为的意义)。他进一步探讨音乐的意义类型,指出只有前面概括的5种中的意义B、C、D与音乐相关。本文认为戴维斯的意义分类理论对思考音乐意义分类理论提供了新的思路,并且一定程度上对解决学界关于音乐的形式与内容等困惑的问题也提供了新路径。本文在对戴维斯的意义分类理论的探讨中,首先对20世纪关于音乐意义理论成果的原著以及重要论述进行梳理,为进一步理解戴维斯在书中对这些理论的批评奠定基础。然后在对戴维斯对上文理论批评的过程中深入了解其意义分类理论产生的缘由,深入理解戴维斯认为对其理论影响深刻的、在其书中经常出现的几位当代学者理论著作,如彼得·基维(Peter Kivy)、罗杰·斯克鲁顿(Roger Scruton)、尼尔森·古德曼(Nelson Goodman)等西方当代著名分析美学家的理论。在掌握其理论轮廓基础上,本文研究了其意义分类理论在现实中的运用和价值。通过思考戴维斯对意义分类理论并对当前国内的主要意义分类理论的对比,首先会发现戴维斯的所运用的分析哲学方式是一种全新的分类方式,不同于国内理论对音乐作品内容与形式的方法,它主要针对音乐作品本体进行分类,这种做法更为细致的考虑到了不同的音乐。虽然,他的理论依然限制于西方古典音乐范畴内,但是对现有的理论研究起到了推动作用。其次,他对于“隐喻”的观点没有支持以斯克鲁顿为首的主流美学流派,而是支持以唐纳德·戴维森(Donald Davidson)和马尔克姆·布德(Malcolm Budd)的理论。由于篇章所限,他的很多思想无法涉及,通过对其意义分类理论的研究不仅是对此问题的深入了解过程,也是对音乐美学中几大问题的了解、学习的重要历程。在研究戴维斯的意义分类理论过程中,必然会对他提及的音乐表现等问题进行思考。他的全新的思维角度以及思考模式无疑是理论界的又一难得的财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