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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的研究与创新,对文化的传承与发扬、人民知识的扩展与提升以及社会的改革与进步,都是不可或缺的精神活动。学术研究活动应避免受到不当干预和介入,这正是保障学术自由最重要的内涵。近年来台湾对于学术自由的法治保障越来越重视,有关学术自由的研究越来越多,在释“宪”实务和理论方面对学术自由都有较为完善的保障,从而形成对于学术自由的法治保障体系。其中台湾司法院大法官对学术自由所作出的大法官解释不仅丰富了学术自由在台湾法上的内涵,而且实现了“宪法”所赋予学术自由的基本权功能,使其成为有生命力的基本权利。因此,本文以大法官解释为视角来研究台湾学术自由的法治保障问题,从中发现台湾对学术自由的保障方式以及背后蕴含的“宪法”逻辑。 本文内容由五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绪论,对本文的研究意义、研究现状以及研究方法作全面的介绍。第二部分是台湾学术自由的立法保障。立法保障为司法保障提供基础和根据,这是“宪法”运行的逻辑起点,这一部分将从“宪法”立法保障与法律立法保障两个不同的法律位阶进行梳理,分析不同立法保障的方式与特点,研究学术自由在各个立法中的价值与作用。第三部分是台湾学术自由的司法保障。通过对相关大法官解释的梳理与分析,发现大法官解释视角中的学术自由,以及对其中争议点的解释逻辑与理由,具体涉及大学自治事项认定、学术自由与公权力间冲突处理以及大学自治与法律保留的关系问题等。第四部分是台湾学术自由的学理建构。学理的发展与法律实务的发展是相辅相成的,理论研究也为台湾学术自由构建出相关的学理保障。这一部分是从学术自由的概念与学术自由的基本权功能两个方面进行论述,并对上述关于大法官解释争议问题给出本文观点。最后一部分是结语,对全文进行回顾与总结,希望可以为我国学术自由的保障提供一些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