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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银行业务通常是指商业银行面向社会富裕人士提供的以财富管理为核心的专业化一揽子高层次金融服务。根据招商银行和贝恩公司日前联合发布的《2009中国私人财富报告》显示,2008年中国内地可投资资产1000万人民币以上的富豪人群达30万人,共持有可投资资产8.8万亿元人民币;而报告预计2009年这一人群将达到32万人,其持有的可投资资产规模将超过9万亿人民币。正是中国内地如此庞大的“千万富翁”人群的出现以及他们对财富管理服务的强劲需要,促使了中国私人银行业务的迅速发展。然而,由于私人银行业务进入我国市场时日尚短,加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与我国商业银行内部与外部法制环境的不健全,使得国内外银行在我国开展该业务的实践中出现了一系列法律问题,而对其中典型的法律问题进行深入的、系统的研究则有助于掌握其发展规律,及时解决相应的立法与司法问题,从而为我国私人银行业务的顺利发展创造出良好的法制环境。就本文整体框架而言,包括五部分:引言、私人银行业务概述、私人银行业务中银行与客户基础法律关系问题、私人银行业务与反洗钱问题、私人银行业务的法律风险管理问题。其中,引言部分介绍了选择研究私人银行业务法律问题的背景、国内外相关研究的现状以及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同时提出了本文创新点;正文第一部分则说明了私人银行业务的概况,包括私人银行业务的起源与发展、概念内涵、服务对象和核心业务、特征及与贵宾理财业务的的区别,并于最后分析了我国私人银行业务的立法现状;从第二部分开始至第四部分,提出了私人银行业务发展中三个重要且亟待解决的法律问题,针对它们进行了综合的比较分析与研究,并在前述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法或建议。具体而言,第二部分是针对私人银行业务发展中现存的银行与客户的法律基础关系定性不明的问题,通过对国外于此类问题的基础理论的比较研究,明确了我国私人银行业务发展中银行与客户的法律关系定位为信托关系;第三部分则从商业银行开展私人银行业务与承担反洗钱义务的冲突问题入手,在对处理二者关系的原则进行分析与探讨之后,提出了解决此冲突的法制建议;在最后一部分,即第四部分,则基于对私人银行业务开展中出现的法律风险的分析,同时借鉴《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中对于商业银行法律风险管理的内部治理结构、外部监管与市场约束的规制经验,提出应当由内而外,从商业银行内部治理结构、技术和规章制度到外部法制环境各方面,完善我国私人银行业务法律风险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