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社会”作为一个大众熟知的词语,其概念并没有得到一个统一的答案。不同的学术领域对社会的概念理解不同。哲学家将社会视为与自然相对应的领域,是人们从野蛮状态进入到了文明状态;社会还是与个人相对应的社会,是由个人组成的社会有机体,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的共同体。在社会学家的理论中,社会学家大多数是从社会结构、社会变迁、社会运动、社会功能等角度对社会概念进行解析的。社会有机体论认为,社会的内部构成要素之间是相互独立、相互联系的,是辩证统一的关系。社会冲突论主张,相对于社会的和平状态而言,冲突是社会的另一种常见状态,社会普遍存在着矛盾与冲突。社会进化论强调,社会是一个不断进化发展的过程,是从低级阶段向高级阶段发展的过程。哲学意义上的社会概念与社会学意义上的社会概念,可以统称为非法学意义上的社会概念,二者是从哲学和社会学的角度对社会的概念进行解读与分析的。而本文的重点是探讨法学意义上的社会概念。法学意义上的社会是指主要依靠法律来管理社会事务、以实现民主、法治为目标的社会。对法学意义上的社会概念进行解读,厘清与政治国家相对应的市民社会、与法治国家相对应的法治社会、法治语境下社会管理创新的社会概念,可以从以下三个层面上把握:从发生学意义上来看,市民社会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一个阶段,具有历史性和阶段性;结构学意义上的市民社会的概念主要体现在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中,马克思认为,市民社会是人类一切物质交往的总称,是构成国家以及其他上层建筑的基础;功能学意义上的市民社会是政治国家和法存在的前提和基础,市民社会决定政治国家和法。与法治国家相对应的法治社会,二者共同构成法治的两个范畴,二者是辩证统一的关系。法治国家是法治社会发展的政治保障,法治社会是法治国家的基础。法治语境下社会管理创新下的社会,是社会建设理论不断发展的结果,其强调在社会建设的过程中充分发挥社会的作用,创新社会管理方式,实现社会建设的法治化。从这几个不同的角度对社会的概念进行解读,明确社会在不同领域的概念,为充分发挥社会在法治建设和社会建设中的作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