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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创新是以企业为主体,融合科学创新、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的复杂动态过程,是实现社会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发展的核心动力。面对激烈的国际竞争和国内发展的迫切要求,如何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进自主创新成为我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课题。创新过程所固有的外部性等“市场失灵”问题以及其对资源的大量需求,使得仅仅通过市场机制来进行调节并不能有效地推动自主创新。依据公共财政基本原理,秉承市场经济下政府适当干预原则,财税政策通过改变经济因素并最终经由市场机制影响创新行为。国外利用财税政策鼓励创新的经验告诉我们,有必要深化对我国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财税政策的研究和实践。激励创新的财税政策应着力于解决自主创新过程潜在的成本、收益和风险等三方面的问题。包括财政补贴、税收政策和政府采购等在内的政策工具可以被用来促使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创新主体开展创新行为,体现在鼓励创新资源投入、提高创新产出能力和保护创新成果。针对当前存在的立法滞后、政策不协调、手段单一以及执行不力等问题,我国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财税政策体系的构建应突出自主创新导向,重点把握降低创新成本、增加创新收益、化解创新风险,坚持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可行性与前瞻性、规范化与公平性等原则,主要从加强政策调研、调整政策优惠范围、强化政策执行、协调配套运作等方面入手。(1)加快法制法规建设,规范自主创新型财税政策立法;(2)完善以所得税、增值税和关税为主的税收政策,创造自主创新良好运转的整体环境,鼓励多种经济实体将资金投向自主创新;(3)调整财政补贴方式,加大补贴力度,大力培育中介机构,重点引导风险投资公司参与创新;(4)突出政府采购创新导向,设立政府采购专门机构,建立激励自主创新的政府首购和订购制度,增加政府采购额度,调整政府采购价格;(5)建立政策协调机制,强化财税政策的执行,做好自主创新型财税政策效果评估,消除政策真空。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是持续演进的过程,需要诸多资源的投入。通过财税政策的扩散性、带动性影响,引导社会各方面关注创新、投身于创新过程,才是自主创新能力的根本源泉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