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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的环境知情权是知情权在环境保护领域的发展,任何人都有权知悉与他们生存环境有关的信息。但是,在我国环境法律条文中,环境知情权并没有得到明确的规定。我国虽然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但是信息公开的范围、方式以及法律救济方面的缺陷导致现在的信息公开还不足以满足人们对环境信息的需求。信息公开制度的实施状况与信息的需求之间产生的矛盾,就是知情权利没有得到充分实现的表现。文章认为环境知情权的权利实现是一个发展的过程。权利实现的权利被确立后是通过一定的制度和途径实施并最终实现的过程。制度实施的效果直接影响最后权利实现的效果。文章围绕环境知情权的权利实现过程,首先对公众环境知情权的基本内容进行论述,分析环境知情权的要素、结构和存在形式。第二部分论述公众对环境信息知情存在现实需求,并对环境知情权的权利从需求、确立实施到实现的进行分析。在了解了公众对环境信息的知情的需求以后,对如何实现其权利以及是否实现权利进行分析和判断。本文还进一步对影响环境知情权实现的因素进行分析。文章第三部分从立法和制度实施的视角对环境知情权的权利实现过程中的问题进行分析。第四部分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和建议,包括国家应该提高信息公开立法的位阶、加强环境知情权与公众参与的联系等。本文的创新点在于将权利的最终实现视为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通过分析权利实现的步骤和特点来找出影响因素。并提出从改进立法、完善制度建设、转变政府管理者的态度、合理分配和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等方面来弥补权利实现过程中的不足。文章结合当前网络传播技术发展迅速的特点,通过案例,分析微博平台在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的社会需求中担任的重要角色。建议政府紧跟时代步伐,着力扩展信息公开的方式与公众积极对话,以满足公众对权利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