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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联合国标准规定,如果一个国家60岁以上的人数占全国总人数的比重高于10%或者如果一个国家65岁以上的人数占全国总人数的比重高于7%时,称这个国家处于老龄化社会。我国早在2000年已经步入老龄化社会,且老龄化现象日益严重,虽然近年来养老服务有所发展,但是仍存在相当大的缺口,很多老人将面临老无所养的境地,家庭养老和政府养老压力巨大,亟需社会各方参与养老,共同发展我国的老龄事业,应对日趋严重的老龄化问题。这就涉及到很多方面,比如养老保险、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房地产等,相关税收政策还存在一些问题。为了促进我国养老服务体系的发展,更好地应对我国人口老龄化的问题,本篇论文将对养老服务方面的税收政策展开研究,并提出对应的改善建议。第一部分主要阐述研究的目的和意义、研究内容与方法、创新和不足之处,从必要性和改革建议角度进行老龄事业税收政策的文献综述;第二部分从老龄产业的周期性长和微利性、老年服务的准公共品性、老年市场的信息不对称性、老龄事业的正外部性阐述支持老龄事业发展的相关税收政策,作为本文的理论依据;第三部分从我国的老龄化趋势、政府做出的努力、我国老龄产业发展现状阐述我国的老龄事业现状;第四部分从一般性养老服务、养老保险、老年人收入等方面的税收政策研究我国老龄事业的税收政策;第五部分根据资料的可获得性以及老龄化世界排名情况,选取了13个国家,从货劳税、公司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障税等方面研究这些国家的税收优惠情况,并进行国内外的相关税收政策比较,得出我国可以如何向这些国家进行老龄事业方面的税收政策的借鉴;最后一部分在前文的研究基础上得出我国在老龄化事业的税收政策方面存在的问题,并且结合我国国情提出合理的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