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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劳动法规规定,无效劳动合同是指所订立的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定条件,不能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的劳动合同。本文对无效劳动合同进行了界定,从立法和司法的视角分析了无效劳动合同的要件和法律后果。在此基础上,尝试运用福利经济学、契约经济学等经济学原理、社会理论和标准合同理论等,对劳动合同无效的经济学、社会理论和现实原因进行了探讨,重点分析了不完备契约理论、社会强弱主体理论、标准合同理论等与劳动合同无效的关系,并在此基础上结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劳动合同无效的具体成因及对策考虑进行了研究和探讨,具体分析了造成劳动合同无效的主体不适格、订立手段违法、条款内容违法、形式不合法等具体成因的部分情形,对由劳动合同无效引发的部分问题进行了理论阐释和实例分析,同时提出了对现行劳动法规的部分完善对策。最后,本文根据对劳动合同无效的成因的分析,提出了在劳动立法上应进一步确立“保护弱者,倾斜立法”的原则以及三个层次的调整模式与方法的法律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