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丝集资纠纷之法律救济研究

来源 :南京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angelas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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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互联网+娱乐文化产业”的迅速兴起,全民造星的热潮席卷而来,粉丝经济在我国蓬勃发展并愈有掀起巨浪狂潮的趋势,而在以偶像为核心的明星经济效应下衍生的粉丝集资行为,是基于粉丝对同一偶像的喜爱为内在驱动力,以为偶像购买选秀投票券、制作周边应援产品、进行生日庆祝、支持演唱会、开展公益慈善等应援活动为集资目的,由职业粉丝个人、粉丝团体组织的,承诺不以金钱利益为回馈的,向该偶像的众多粉丝进行集资的行为。然而,当前粉丝集资行为游走于法律灰色地带,集资流程及流向不透明、集资款项账目明细混乱、集资款项用于虚假投票赚取差价、时有诈骗案件伴生、职业粉丝“卷款跑路”等风险和纠纷丛生,造成了粉丝经济市场的混乱,粉丝集资行为在粉丝集体狂欢后却陷入了维权困难、无人监管的困境。因而,本文意图从粉丝集资行为的类型化梳理出发,通过对粉丝集资行为进行正确的法律定性,使粉丝集资行为走出法律灰色地带,并且尝试通过提供事后的司法救济与事前的规制救济,系统构建解决粉丝集资纠纷的法律救济机制,以期化解其维权困难及无人监管的困境。除引言和结语外,文章正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粉丝集资行为的类型化梳理。根据集资发起主体、集资方式、集资公示内容三个标准,展开对粉丝集资行为的类型化梳理,这是对粉丝集资行为予以正确法律定性的必然前提。第二部分为粉丝集资行为的法律定性。通过将粉丝集资行为区分于非法集资活动,确定其合法性,并在此基础上通过与互联网众筹行为进行对比,将其法律性质定位于民事法律行为,具体而言,发起人与粉丝之间构成附义务赠与合同关系或买卖合同关系,发起人、粉丝分别与第三方平台成立服务合同关系,通过明确粉丝集资参与各方主体的民事法律关系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将其纳入法律制度监管之中。第三部分为粉丝集资纠纷的事后司法救济途径。针对粉丝集资行为产生的众多法律纠纷,通过提供刑事责任的承担、民事代表人诉讼、代表人诉讼与个人诉讼并行三条司法救济途径,维护众多粉丝的合法财产权益,发挥司法对维护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作用。第四部分为建构粉丝集资纠纷的事前规制机制。针对粉丝集资出现市场失灵的问题,通过系统构建行业团体规范自治管理、第三方平台信息审核监管、政府长效监管引导机制三方协同发力的事前规制机制,加大粉丝集资账目及流向等信息的公开透明化力度,通过多方监管有效防控粉丝集资经济风险向法律纠纷的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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