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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西方经济理论来看,税收是公共产品的对价,是构成宪政的物质基础。人们向国家纳税--让渡其自然财产权利的一部分--是为了更好地享有其他的自然权利以及在其自然权利一旦受到侵犯时可以受到国家的公力救济;国家征税,也正是为了能够有效地、最大限度地满足上述人们对国家的要求。英国思想家霍布斯认为,国家起源于“一大群相互订立信约”,“按约建立”的“政治国家”的一切行为包括征税,都来自于人民的授权;人民纳税,乃是因为要使国家得以有力量在需要时能够“御敌制胜”。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认为,“国家的收入是每个公民所付出的自己财产的一部分,以保障他所余财产的安全或快乐地享用这些财产”。因而,市场经济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一贯比较重视对纳税人权利的保护,它们在强调纳税人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同时,在法律上亦明确规定纳税人应享有的权利,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以保障纳税人权利的实现。相比之下,我国长期以来由于受传统税收理论的影响,片面强调纳税人义务而缺乏对纳税人权利的倡导和研究。然而,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随着民主宪政、税收法治等先进理念的普及和深入,我国纳税人的权利意识越发强烈,其对税收的课征比任何时期都更为敏感和关心。因此,分析各国纳税人权利的有关内容,探寻纳税人权利保护的实际经验与共同特点,既为本国纳税人权利的保护和借鉴所必须,同时也为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纳税人权利走向国际合作与发展所需要。本文对纳税人权利进行了综合而全面的分析,试图深入挖掘纳税人权利的内涵和外延,有利于我们从更深的理论层次上认识纳税人权利。此外,本文还积极探索我国纳税人权利保护在现阶段的必要性,试图建立和完善纳税人权利保护的法律、制度框架体系,从而推动我国纳税人权利的保护的顺利施行。除引言以外本分为四章:
第一章是本篇论文赖以展开的基础理论的综述。首先,文中着重对宪政理论进行了逻辑性地梳理,从宪政思想的萌芽一直到当代宪政理论的形成进行了完整地历史溯源,并详细地阐述了宪政的概念、实质和基本原则。其次,作者在本章中对什么是纳税人权利以及纳税人权利的实质和特性做出了明确的界定。文中对纳税人权利分别从宪政视角、法理学视角、经济学视角以及税收征管的视角对纳税人权利的含义作了全方位界定,并且对纳税人权利的内涵作了深度剖析,将纳税人权利分为个体性权利、代表性权利和共有权利。本文认为对纳税人权利的实质和特性进行深刻地理解有助于在理论上加深对纳税人权利及其保护的必要性的认识。最后,文中通过对纳税人权利和宪政的内在联系,指出纳税人权利的尊重与保障应是宪政的题中之意。
第二章是对以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为代表的三个西方发达国家纳税人权利及其保护现状的比较分析和研究。本章分别从介绍这三个国家有法律法规规定的纳税人权利着手,详述了其在纳税人权利保护方面的经验和做法。西方发达国家不仅在法律或相关法律文件中明确规范纳税人权利,而且十分重视通过采取实际措施使已经明确的纳税人权利在涉税事务处理过程中得到充分体现,从而使纳税人权利真正得以实现,而不只是停留在书面或口头的法律文件。
第三章是对我国纳税人权利及其保护状况的述评。首先,逐一介绍了目前我国的各项法律法规对纳税人权利的明确规定。其次,全面评析了我国纳税人权利保护的现状,除了肯定在新修订的《税收征管法》颁布实施之后,我国纳税人权利的保护无论在法律层面抑或是实践层面都较之以前有了相当的改善和加强,文中重点从宪法、税收基本法、纳税人权利保护法及税收征管法等法律法规在纳税人权利保护方面的缺失中指出了我国纳税人权利保护方面的现实不足。
第四章是我国完善纳税人权利保护体系的法律、制度设想以及加强纳税人权利保护的相关建议和措施。文中从强调对纳税人权利保护进行研究的目的开始,剖析了我国应加强纳税人权利保护在宪政、法理以及现实等方面的具体原因,即加强纳税人权利保护的现实必要性,并由此提出我国今后加强纳税人权利保护的法律、制度框架以及具体的建议措施。第一,构建我国纳税人权利保护的法律框架。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宪政建设无疑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主要内容,是检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基本标尺。因此,从修改宪法条款为起点,制定专门的纳税人权利保护法,从各位阶的法律层次上明确纳税人权利,从而使纳税人权利的保护有法可依;第二,构建我国纳税人权利保护多层次、多方位的制度框架。我国纳税人数量庞大,而每一个个体都是独立的社会人,与纳税人利益相关的问题纷繁复杂,仅仅依靠法律的框架难以构建完全有效纳税人权利保护的均衡机制,只有依靠制度的约束才能弥补法律框架在具体问题上的无以为力,才能够使得纳税人和国家、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和国家之间建立一个利益兼容的具有收敛性的均衡系统,以促进纳税人权利保护的最终实现;最后,本文从现实出发,以建设性的心态提出现阶段切实可行的措施建议。这些措施建议的施行一如积土成山,积水成渊,最终将逐步健全、完善整个纳税人保护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