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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以食为天,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的物质条件。随着市经济的高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食品安全问题日趋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并发展成为一个公共安全的社会问题。近年来国内出现了很多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问题,例如“大头娃娃事件”、“三鹿奶粉事件”、“染色馒头事件”等等,食品安全不仅是人民健康的重要威胁,同时也会引发社会和经济问题,对国民经济发展、政府的公信力、社会稳定造成很大的干扰。鉴于食品安全问题的严峻性,世界各主要国家都建立了食品安全法和监管体系,希望完善食品监管来确保从农田到餐桌的食品安全。本文分析娄底市在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市政府负总责,职能部门分段监管为主,其中生产、流通、餐饮消费分别由质监、工商、食药监分段负责,监管体系还涉及农业、商务、城管、卫生、畜牧水产、林业等多个政府职能部门,各部门依据《食品安全法》赋予的职能各管一段,但部门的职责职能划分不是十分清楚,存在职能交叉或空白地带,监管存在盲区,无法实现无缝连接,在实际操作中存在职责界定不清、相互推诿的现象。同时,由于娄底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以家庭为单位,小作坊式生产特征明显,生产的总体水平和产品质量不高,经营者的文化素质和质量意识不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有限,食品安全问题时有发生。面对严峻的现实,我们需要反思对食品安全监管机制进行创新性研究,探讨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创新,结合本人在娄底市质监部门从事食品生产监管工作的经历,分析娄底市食品生产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以期减少娄底市食品生产领域安全问题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