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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的初衷是为了把经营者和所有者的利益协调好,缓解两权分离的现代企业所产生的委托代理问题。股权激励是有利有弊的,管理者所得的报酬与公司的利益有着重大的联系,同时也滋长着高管的自利行为。目前,很多实行了股权激励的企业都遇到一个共同的问题:高管的股权激励并非是通过自己的勤勉来赚取薪金,而是通过各种职掌手腕,在股权激励的正当行为下无中生有。因此,研究高层管理人员的自利行为十分必要。本文在联盛股份公司高管获得额外收益的基础上进行初步定量分析,发现在联盛股份有限公司的实践中,存在操纵草案披露时间、操纵相关业绩、操纵资产重组、自利性在职消费和寻租型在职消费等高管自利行为,影响高管自利行为的主要影响因素是绩效考核指标,公司特征、公司治理和财务状况,为此提出要完善股权激励制度,优化改革公司的现金分红福利规定,完善公司绩效考核办法,进一步加强和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和真实性,大力发展经理人市场,进一步加强改善社会资源市场化的相关配置以防范高管自利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