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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中国证券市场的现实出发,从金融市场微观结构角度,建立一个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行为的分析框架,即“提出自愿性信息披露范畴→分析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动因→设计自愿性信息披露制度→自愿性信息披行为实证检验→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首先在第一章中总结了国内外学者的研究,进而阐述了本文的研究思路与框架。在第二章中提出自愿性信息披露范畴。对强制性信息披露、自愿性信息披露、选择性信息披露等范畴进行界定分析。阐述了信息披露方式的演进为自愿性信息披露→强制性信息披露→二者共同发挥作用。
第三章分析了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动因和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实施。还应用经济主体行为最优化理论,分析中国上市公司的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动因。本文从“如何披露”、“披露什么”和“怎样披露”角度,对中国证券市场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机制的一种设计。
第四章分析了自愿性信息披露的效应。应用均衡分析方法,分析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对中国证券市场建设的公司信誉效应、公司治理结构优化效应、市场有效性效应。
第五章针对上海证券市场的有效性进行了实证检验。认为上海证券市场未达到半强式有效,依据市净率与市盈率投资可以获得较好的回报。
最后在第六章中给出了政策建议。研究表明,自愿性信息披露对提升上市公司价值,提高市场透明度,减少证券市场信息不对称程度具有重要意义。在政策建议部分,提出构建强制性信息披露为主、自愿性信息披露为辅的中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体系;提高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质量;对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进行适度规制与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