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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一直是学术界关注的问题,有关幸福的研究中,人们争议最多的是收入与幸福的关系,随着研究的深入,学者发现幸福感随收入的增加呈“边际递减”规律,甚至出现幸福感下降的“拐点”现象。然而关于这一现象的收入临界值确定,国内外研究较少,且主要集中在确定人均国民收入的临界值,而与个人敏感的月均收入并未涉及。基于学术界关于幸福感与收入关系的研究成果及不足,本研究以平均月收入作为划分标准,总体上分析月均收入与幸福感的关系,并针对农民、农民工、企业管理(技术)人员、企业一线员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私营业主、自由职业者这八大职业群体进行分析,初步判断不同职业群体幸福感的收入临界范围,试图为幸福感的理论与实践研究增加一些内容。本文首先介绍了幸福感的概念、影响因子,幸福感的测量,收入与幸福感的关系,在此基础上发现国内外学者在收入临界范围和分职业群体研究上的不足。其次,本文基于需要理论和比较理论,借鉴国民幸福指数调查量表,根据浙江省的实际情况进行问卷调查。再次,通过统计分析,发现浙江省收入与幸福感的关系,及在不同职业群体的具体表现,判断其大致的收入临界范围,为管理不同职业群体提供不同的政策建议,以提高不同职业群体的幸福感。本文研究发现:总体而言,幸福感随收入的增加呈“边际递减”规律,且这种现象存在显著的职业差异。农民为低收入、高幸福群体,平均月收入2000-2500元成为幸福与收入是否相关的“分水岭”,总体月均收入已达到临界范围;作为“双低”群体的农民工,其幸福指数随收入的增加呈先上升后下降趋势,平均月收入4000-4500元为其临界范围,总体月均收入有待提高;高收入、低幸福感的企业管理(技术)人员,其幸福指数随收入的增加经历了线性上升、波动下降、线性下降三种状态,这是正负向效应抗衡的结果;随着收入的增加,企业一线员工的收入对幸福感从正向影响变为负向影响,总体平均月收入已达到3000-3500元这个临界范围;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平均月收入超过4000-4500元时,幸福感与收入不再相关,收入的激励作用不再显现;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似,公务员收入与幸福感的关系由正相关变为不相关,不同的是其临界范围高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平均月收入6000-6500元;私营业主的平均月收入已达到幸福指数由升转降的临界范围,企业发展面临的挑战可能成为制约幸福感的一大因素;作为“城市边缘人”的自由职业者,高收入并未给其带来高幸福感。根据研究结论,本文针对整体和不同职业群体提出若干建议,以提升其幸福感,促进幸福社会的发展。政府公共政策:以GDP导向转变为公众幸福指数最大化为导向;适应不同收入等级群体的需要;重建地方政府考核体系。农民:进一步提高其收入水平;改变农民的预期。农民工:提高收入水平的同时加强劳动保障,提供法律援助;加强公租房和廉租房建设,构筑农民工社区;解决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企业管理(技术)人员:对于基层管理(技术)人员,建立具有吸引力的薪酬体系,加强收入的激励效应;对于中层管理(技术)人员,完善晋升机制,营造良好的管理氛围;对于高层管理(技术)人员,建议充分利用人力资源,下放权力,减轻工作负担,释放工作压力。企业一线员工:对于月收入处于4000-4500元以下水平的一线员工,将经济性报酬作为激励手段,提高其幸福感;对于月收入超过4000-4500元的一线员工,可实施帮助计划,加强其职业技能培训。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阶段性组织体检,丰富健身活动;平衡工作与生活,适当放缓工作节奏;建立健全晋升机制。公务员:建立公务员职业再造体系;加强环境保护。私营业主:通过优化浙江私营企业生存环境来提升私营业主的幸福感,巩固和提升浙江私营企业产业优势;打造集约化产业集群;开辟数字化生存新通道。自由职业者:发展自由职业者组织;加强政策倾斜力度;增强文化认同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