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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我国大陆地区并没有针对家事案件特意设置一套独立的家事诉讼程序,家事案件与其他民事案件都是通过一种普通民事诉讼程序来加以解决。但新时期下,家事案件愈加繁多和复杂,其特殊性和重要性也日益凸显,而传统的民事诉讼模式往往对新时期下的家事案件显得“力不从心”。因此,为妥善解决繁多复杂的家事案件,2016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启动了家事审判改革试点工作。自改革开展以来,我国的家事审判工作虽然取得了非常不错的成绩,但由于改革时间较短,经验不足,因此也难免暴露出很多不足之处。相反,我国台湾地区早在2012年就已经颁行了单独的“家事事件法”,改变了以往对家事案件的传统处理机制,设立了一整套相对独立的家事审判制度。在家事审判方面,台湾地区无疑走在了大陆地区的前面。再加上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一衣带水”,拥有相同的历史文化背景,因而其“家事事件法”的相关内容对于大陆地区正在进行的家事审判改革试点工作的未来发展方向具有极高的研究和借鉴价值。本文主要通过对相关试点法院所采取的改革措施来解读和分析大陆地区在家事审判改革试点过程中所出现的一系列问题,并结合台湾地区家事审判制度中的“精华部分”,探求其中可以“为我所用”的内容。文章内容主要分为三章:第一章是对家事审判制度的概述,主要阐释了什么是家事案件以及家事审判制度的含义、特点、区别、理论来源等内容;第二章则主要介绍了我国为什么需要家事审判制度以及目前在进行家事审判改革试点工作中所取得的进步以及出现的问题;第三章是对台湾地区富有特色的家事审判制度的介绍和评价,并结合台湾地区“家事事件法”中的特色内容,针对大陆地区家事审判改革试点工作的实际情况提出了本人的一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