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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社会已经进入到风险社会的时代,行政执法既是抑制风险的过程,也是产生风险的过程。现阶段,行政执法所承担的责任越来越重,执法风险陡然增加。一方面,随着建设“服务型政府”理念的提出,社会公众对行政执法的期望值越来越高,对行政执法领域也越来越关注;另一方面,诸如“杭州焚烧垃圾厂”、“茂名PX项目”、“躲猫猫事件”“台湾地沟油”等涉及环境与食品安全等领域的行政执法事件频繁发生,不断挑战着社会公众原本紧绷的脑神经。近年来,随着行政法学研究的视角逐步从“外部”转向“内部”,崔卓兰教授提出了行政自制理论。该理论在提出之初,的确遭到不少学者的怀疑,但是通过一段时间的研究与发展,该理论以其独特的优势与说服力,已经被越来越多的学者所认可、探讨,目前已经取得了不少的研究成果。在这样的背景下,基于对行政自制理论的理解、对行政执法领域的浓厚兴趣、对行政执法事件的持续关注,同时鉴于行政执法的重要地位与作用,本文将从行政自制视角对行政执法风险进行实证研究,对行政执法风险的对策进行着重探讨。首先,本文将从行政执法风险的基本理论入手,对学者有关行政执法风险内涵的论述进行梳理,准确界定行政执法风险的含义与特征;其次,从行政执法的“内部环境”与“外部环境”两个方面分析行政执法风险产生的成因,比如存在行政执法不作为、行政执法裁量不当、行政执法保障缺失、社会利益结构复杂化等原因;再次,论述提出行政执法风险对策的现实意义,比如保证执法顺畅、节约行政资源、维护政府公信力等;最后,针对当前行政执法风险的现状与问题,从行政自制的角度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即内控措施,诸如加强行政案例指导制度建设、设立行政裁量基准、注重行政执法伦理培养等。希望通过本文的梳理与论述,能够对应对行政执法风险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