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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杀虫剂类POPs的控制和淘汰与新增杀虫剂类POPs的筛选是中国履行斯德哥尔摩公约的重要内容。现有杀虫剂类POPs在淘汰前需要选择适当的替代品,新增杀虫剂类POPs的筛选需要建立科学的标准。针对以上2方面国内研究开展较少。本文力图在这些方面进行初步研究,为中国履约提出政策建议。
在分析了长距离传输潜力(LRTP)对于杀虫剂类POPs毒性潜力的重要影响后,利用TaPL3(Version3.00)模型计算了p,p-DDT在天津地区的LRTP。利用蒙特卡罗法对模型进行了不确定性分析。模型结果表明,天津地区p,p’-DDT通过大气和水体的LRTP分别为579km和2254km,比相关研究结果略低。不确定性分析表明,通过大气的LRTP分布要比通过水体的LRTP集中。以关键参数的区域变化为基础,探讨了p,p-DDT的LRTP在中国31个省市(不含港、澳、台)的区域分异,为毒性潜力评价打下基础。中国区域差异分析表明,p,p-DDT在南方省市通过大气和水体的LRTP总体高于北方省市。
对CST95方法进行了改进。将杀虫剂类POPs的LRTP、BCF等因子纳入生态毒性潜力和人体毒性潜力评价方法,体现了POPs的特点,使评价方法更为全面和科学。同时,利用多介质模型计算结果取代经验值,作为毒性潜力评价中的转移系数,使评价结果与毒性潜力的涵义更吻合。利用改进后的方法对云南省DDT和3种替代品(即氯氰菊酯、溴氰菊酯和残杀威)的毒性潜力评价结果表明,DDT的生态毒性潜力和人体毒性潜力均高于替代品。3种替代品的水生生态毒性潜力和人体毒性潜力排序为:氯氰菊酯>溴氰菊酯>残杀威。陆生生态毒性潜力排序为:氯氰菊酯>残杀威>溴氰菊酯。综合毒性潜力的排序为:氯氰菊酯>溴氰菊酯>残杀威。因此,云南省DDT替代品的优先序为:残杀威→溴氰菊酯→氯氰菊酯。另外,以海南等4省市为例,探讨了DDT与替代品毒性潜力的区域差异。
与CST95方法对比发现,是否考虑杀虫剂的LRTP和BCF对毒性潜力评价结果有重要影响。研究表明,杀虫剂经食物暴露造成的人体毒性潜力远高于空气和水体途径。以毒性潜力评价结果为依据,提出杀虫剂类POPs替代品选择和污染控制的政策建议。建议包括:尽快推广DDT替代品,替代品选择要考虑毒性潜力,制定替代品政策要考虑区域差异,重点控制杀虫剂通过食物暴露对人体的健康影响,农药环境安全评价要重视长距离传输性和生物富集性。
借鉴国际研究,结合中国实际,初步建立了适用于评估新增杀虫剂类POPs的LRTP的中国“标准环境”,尝试提出了中国新增杀虫剂类POPs的LRTP筛选标准建议值。将LRTP筛选标准纳入筛选过程,提出了中国新增杀虫剂类POPs的筛选程序。
在综合考虑各影响因素后,研究提出的中国新增杀虫剂类POPs的LRTP筛选标准建议值为:通过大气的LRTP大于250km,以通过水体的LRTP大于3000km为辅助标准。该建议值与相关国际研究结果吻合。以该标准可以判定,γ-HCH为新增杀虫剂类POPs嫌疑物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