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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环境标准制定工作是伴随环境污染出现开始的,环境标准的主要目标是防治环境污染提高环境质量。本文通过对环境标准基本概念的界定和环境标准性质的梳理结合我国环境标准制定现状,发现我国环境标准制定工作存在以下问题:第一,核心价值理念不突出;第二,环境标准的制定主体不规范;第三,制定程序不完善;第四,内容完整性欠缺。结合第三代环境权的新特点,本文提出如下改善措施:第一,树立保护人体健康的核心理念,并以其为出发点建立阈值制度,通过与因地制宜理念和科学发展理念相结合并根据环境污染情况建立动态环境标准值;第二,明确环境标准制定主体,区别强制性环境标准制定主体和推荐性环境标准制定主体,第三,完善环境标准的制定程序,对现有环境标准制定程序进行规范,认为环境标准制定程序应当严格按照部门规章制定程序进行,并以部长令的形式发布实施;第四,通过结合当前环境标准的实践,建议加强环境基准研究,弥补环境标准在该方面的空白,从而实现环境标准内容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