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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及非政府组织受国际非政府组织运动和埃及社会运动的双重影响。它起源于19世纪初穆罕默德·阿里改革时期,发展于纳赛尔和萨达特时期,兴盛于穆巴拉克执政时期,转型于穆尔西和塞西时期。“阿拉伯之春”以来,埃及非政府组织达2.6万个,与埃及政府互动日益频繁,呈现出任务多元化、地域分散化、联系网络化特征。埃及非政府组织自产生至今,在社会经济、文化教育、家庭关系、医疗保障、气候环境、宗教融合、少数族群利益保护等方面产生过不同程度的影响,对促进埃及政治民主化、社会多元化进程具有重要意义。本文根据研究设计,对埃及非政府组织从“来源”(建立来源或资金来源)和“功能”两个维度进行了分类,来源上可分为境外非政府组织和本土非政府组织,境外非政府组织又可划分为国际非政府组织和外国非政府组织两个二级分类;按功能,本文将埃及非政府组织划分为宗教非政府组织、倡导组织、社会发展组织三类,伊斯兰非政府组织和科普特非政府组织为宗教非政府组织的二级分类。以上述两维度为横纵坐标,本文对埃及非政府组织进行分类研究,考察不同类型的非政府组织与埃及政府互动模式的差异性。与其他中东和非洲国家相比,埃及非政府组织具有相对宽松的社会环境,但是其威权政体也形成了具有埃及特色的政府管理模式和互动形态。一方面,政府采取鼓励和扶持政策,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给予资金和人员支持,弥补政府职能不足,发挥基层组织效用,预防社会治理缺位;另一方面,政府对关系政治和社会稳定的非政府组织保持警惕,甚至采取限制和管控措施,掌握管理的主动权和司法解释权。埃及对非政府组织的管理分为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两种途径。前者包括1964年颁布的第32号法、2002年颁布的84号法及2017年颁布的第70号法;后者则体现在相关行政机构在管理非政府组织人员、资金及从事非政府组织相关协调活动等方面。埃及非政府组织参与国家治理,分为参与社会管理和政府决策两个方面,前者包括发挥政府职能,提升社会公共服务水平;激发社会经济活力,缓解就业压力;保护少数族群权益,维持族群和谐;后者指非政府组织一方面监督政府,推动埃及政治民主化进程,另一方面在某些敏感议题上不惜与政府激烈争锋,甚至形成对抗态势。作为中东和阿拉伯世界人口最多的国家,埃及的政治生态独具特色,面临重要任务是如何引导非政府组织的健康发展。本文基于埃及非政府组织的不同类别,将埃及政府与非政府组织互动模式划分为“主导—配合型”、“合作—对抗型”、“激烈对抗型”三类,并分别以埃及红新月会、美国科普特人协会、开罗人权研究所为案例加以具体分析。研究发现,埃及政府与非政府组织之间存在复杂的互动模式,双方既相互依存,又彼此制约,成为影响埃及“政府—社会—非政府组织”三角互动的重要变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