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法律关系中患者亲属地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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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关系是民事关系的一种。在现实医疗事务中,患者亲属在医疗决定中所扮演的重要角色:从“陪病照顾”到“代签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甚至全权决定患者的医疗行为。这种为现实生活所肯定的模糊权利在行使过程中经常由于边界模糊而带来诸多纠纷。本文试图通过对医患法律关系的性质、特点、患者亲属在医患法律关系中的作用与地位以及与有关的法律和利益冲突进行分析,并对有关文献进行研究,在此基础上提出确立患者亲属在医患法律关系中地位的基本原则与尺度。 本文分四部分: 第一部分:医患法律关系与患者亲属关系概述 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医患法律关系,一般认为是一种合同关系,同时又具有消费关系的属性。在医疗活动中,患者亲属起着重要的作用。我国现行的医疗卫生法律法规中多使用“家属”的概念,本文认为,由于“家属”概念模糊,不具有法律意义,使用“亲属”的概念才符合法律的原意。 医疗行为是医患关系的核心内容,它具有潜在的危险性、一定的试验性、人身伤害性和对人身的限制性。医患关系又具有权利的托付性和合同延续性的特点。 由于这些特点的存在,使得医患法律关系具有与其他民事关系法律不同的特点,其主体包括医疗机构和患者本人,医疗行为越来越多的可选择性、医患双方地位的公平性以及医疗行为的消费特点都决定了患者亲属都是潜在的、边缘的主体,有时甚至在医疗活动中起决定性作用。在医患关系中,有意义的亲属范围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祖孙、兄弟姐妹等等。 第二部分:医患关系中患者亲属的作用 在医患关系中,患者亲属可以协助和代理患者选择医疗机构与医师,可以协助医师掌握病情、病史,可以协助医师和患者制定和决定治疗方案,通过亲情陪护可以为患者提供有效的护理,促进患者的康复。由于患者亲属还是患者患病和医疗行为生理和心理的承担者,患者的疾病本身和康复情况会直接对家庭生活产生影响。此外,患者亲属也是患者医疗费用的主要承担者。 第三部分:我国对医患法律中患者亲属地位的规制 在我国现行的医疗法律、法规和规章中,有许多关于患者亲属的规定。其中有的将患者亲属与患者并列规定,有的则是单独对患者亲属做出规定。归纳起来,患者亲属在医患法律关系中主要权利有:对患者病情的知情权、必要时的医疗决定权、名誉与隐私权、死亡患者的遗物的所有权、对患者尸体的物权等。同时,患者亲属应当承担对与诊疗有关的医师和患者双方的协助义务、医疗费用的支付义务等。患者亲属的权利义务多为习惯性权利义务,同时具有从属性,即从属于患者的权利义务。 由于患者亲属并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医患法律关系的主体,因此,在法律上会产生患者本人权利与患者亲属权利的冲突;在实践中会产生患者利益与患者亲属利益的冲突。有时患者的决定能力也会与患者本人利益的发生冲突。由于医疗决策不仅仅是患者个人的私事,还会涉及到患者的家庭利益,患者患病会对其决定能力产生不利的影响,患者的医学知识、心理素质、认知能力、文化因素都决定着患者做出医疗决定的能力。因此,在法律上确立患者亲属在医患关系中的地位,甚至在必要时赋予亲属医疗决定权是必要的和现实的。 第四部分:完善对患者亲属权利的法律规制 医患关系的复杂性决定了各关系人权利义务的复杂性。在医患法律关系中,目前的主要问题有患者亲属医疗决定权的误用和滥用、法律概念的界定不清晰、患者亲属权利义务的界限不明确以及部分有关亲属地位的规定缺乏法理基础等。因此,在有关立法中,应首先明确医患关系的基本原则,即:(1)医疗活动应有利于患者的最大利益;(2)公序良俗原则;(3)个人利益与医疗资源平衡原则等。应明确患者亲属参与医患法律关系决定事项的范围与条件,即重大事项的明示同意;一般事项的默示同意;特殊事项的法定同意。在患者亲属参与医疗决定过程中,一般可参考如下顺序:配偶、成年子女、父母、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孙子女和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其他近亲属,必要时可寻求司法帮助。 在司法过程中,应当根据具体案件进行具体的分析,更多的应当适用法律原则,而不应当简单套用法律规则,加大法官的裁量权。而在实践中则应注意传统伦理的作用,充分利用灵活性原则,发挥患者亲属在医疗过程中的长处,而有效地抑制其可能出现的副面影响。 通过以上讨论,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在医患法律关系中,患者的患病行为、诊疗行为都会对其家庭、亲属产生很大的影响。而患者亲属的有效参与对于患者做出正确的医疗决定,维护患者的权益都有重要的影响。在法律上明确患者亲属的重要地位,是东方伦理在医患法律关系中的体现,符合东方家族观念和整体观念的基本需求,符合社会公平的理念,有利于构建更加和谐的医患关系,重视并确认患者亲属在医患法律关系中的主体地位具有理论与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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