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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目前农产品质量的严峻形势决定了对其进行立法规制的现实必要。一方面,近年来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另一方面,加入WTO以后,我国农产品进入国际市场的大门虽然敞开了,但国际贸易中越来越多的“绿色壁垒”正成为我国农产品开拓国际市场的屏障。一些发达国家凭借其经济技术优势,以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为理由,通过立法或制定严格的、强制性的技术规范,对外国商品进行准入限制。在这种形势下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06年4月29日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下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并将于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学界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立法问题的探讨并不多,且都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颁布之前对农产品质量立法的理论构想,这些尚不足以弥补目前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理论上的空白。本研究以《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为基础,介绍了农产品法律规制问题提出的背景,农产品质量安全立法的必要性;并以美国和欧盟为代表介绍国外农产品质量立法的实践,探讨我国采取单独立法模式的原因。最后,在分析加入WTO对我国农产品市场影响的基础上提出构建我国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基本法和配套法律在内的完整的法律体系的建议。本研究运用比较分析,案例分析,系统分析等方法全面深入地研究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考察问题产生的社会背景,以期能够透过《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本身,从多方面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实现生产者,消费者,国家三者利益的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