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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历经两次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试点,但是通过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减小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养老保险间的差距,实现社会公平和财政可持续等方面仍收效较微。在本轮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过程中,受到全国性广泛的机构改革的影响,如何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与机构改革平稳有序地衔接问题,以及对并轨改革后出现的问题研究,是本文研究关注的重点。本文通过文献法、比较分析法、案例分析法、访谈法等对佛山市在本阶段改革推进的情况,从社会公平、人力资源、基金收支和利用等方面,以及机构改革的大环境背景下并轨后面临的问题进行研究分析。本文研究结果表明,佛山市在作为试点改革期间实施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分账以及个人参与缴纳一定比例的养老保险基金等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大大降低了本阶段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贯彻落实对改革对象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员工的经济负担。然而,机构改革所产生的人员流动和重分配,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产生了重要影响,主要由于事业单位分类落实存在滞后性,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对象存在流动性,造成事业单位部分养老保险改革仍需进一步落实。佛山目前存在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目前国内大部分地级市存在的共性问题。本文从实际工作出发,在收入分配理论视角指导下,以佛山市在养老保险制度“并轨”改革落实过程中遇到的主要问题为落脚点,结合国际上已有的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经验,提出佛山市进一步落实改革的建议和对策,主要包括佛山需要进一步细化符合地区特色的改革执行指导性政策,使改革方案必须有章可循;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机构改革引起人员流动和重分配后的业务水平;加强流程规范性和监管机制;深刻认识到佛山市一级机构是沟通上层政策和下级单位的重要桥梁,需要充分发挥因地制宜的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职能,促进改革的贯彻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