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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改革开放步伐加快,人们开始认识到在经济、政治、学术和文化方面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的重要性。对立法文件和法律学术著作的翻译体现了中国和其他国家在上述领域的合作。法律翻译虽然源远流长,却由于法律语言独有的特点以及英汉两种语言的巨大差异面临重重困难。因此对法律文本的翻译进行研究极为必要。作者从其自身的翻译实践中认识到法律翻译者除了要熟练掌握英汉语言之外,还应学习一些法律基本知识。由莱思提出的文本类型理论是一个重要的翻译理论,并且对翻译分析与评估有积极的作用。莱思认为有必要对文本进行分类以指导翻译实践,因为不同类型的文本存在很大的差异。在语言功能分类的基础上,她将文本分为三类,即:信息型文本,表达型文本和感召型文本。还提出了针对三种文本的翻译标准和方法。信息型文本的翻译最重要的是保存原文的主要内容。翻译表达型文本时,译文应试图传达与原文相同的情感。而感召型文本则以达到与原文类似的效果为评价标准。文本类型理论认为不应规定一种翻译方法而应根据不同的文本选择翻译方法。作为一种特殊的专业文本,将文本类型理论运用于法律文本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翻译材料选自Natalie Klein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框架下的争端解决方式》一书。该书介绍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的争端解决程序,如何将争端解决机制运用于关于自由航行和海洋资源的保护等实际问题中。本文试图通过分析翻译材料中的例子,将文本类型理论运用于国际法律文本翻译之中。笔者针对条款词语、同义重复词语、法律专业术语、长难句、被动语态以及名词化结构提出了不同的翻译方法。笔者希望本研究能为致力成为专业法律翻译和想提高法律翻译技能的人们提供一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