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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质证权是民事诉讼主体的一项基本的诉讼权利,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必不可少的一道屏障。质证程序是法庭认定证据的必要前提,不仅是当事人获取正义的程序保障,也是法官选择证据的必要手段。受传统法律观念的影响,质证权制度在我国起步发展较晚且一直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鉴于现实的需要和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文章有针对性的进行了一些研究。质证权的基础理论研究是文章主体内容的铺垫,它在归纳、比较理论界对质证的不同定义的基础上,分析、界定了质证权的法律内涵、构成、地位和价值。我国现代法制的发展必定离不开对西方发达法制国家相关法律制度的比较和借鉴,质证权概念起源于西方但并非西方国家所独有。文章比较了两大法系的质证权并总结了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质证权的各自特征。在对比研究的基础上深入了解了我国质证权所面临的困境,其中包括了理论上、立法上和司法上的困境。如何解决当前我国质证权所面临的困境既是文章内容的重点、难点也是亮点。借鉴国外相对完善的法制经验,针对我国的基本国情提出了一些具有可行性的对策,如要加强理论研究的投入,设立专项研究基金;将司法工作人员与理论研究工作人员结合起来(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逐步推动立法工作的前进;完善庭前证据交换制度;完善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等。同时,对于我国目前的司法现状来说,执法不严才是真正的症结所在,将执法公正严明作为树立司法权威改善执法环境的重要手段,此外不断提升司法工作者的法制素养以提升其辨别证据的能力,也是完善质证权的一项重要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