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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过程中,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担负着满足农民精神文化需求,保障农民公共文化服务权益的社会功能;也起着传承、创新和发扬农村传统文化,推动农村文化繁荣与发展的重要作用;更是提高党和政府的社会治理能力,助推全面小康社会建成的有效路径。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了,“要加速推进文化惠民工程,强化对我国农村地区文化建设的帮扶力度,进一步向社会免费开放基本的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进一步提出,“要继续深化政府改革,加快职能转变,努力实现政府的有效治理…建设文化强国,增强文化软实力,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提高文化开放水平,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在当前,伴随着我国新农村建设的深入推进,农村的经济、社会得到较大发展,农民对于公共文化服务的需求在不断增加,但政府在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供给方式、能力、水平上都存在着履职缺位的问题,完善与优化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政府供给显得十分迫切。推动实现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完善,提高政府供给的水平和有效性,既是缓解农民不断增长的公共文化需求的需要,也是保障农民公共文化服务权益的必然要求。 本论文将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研究背景,以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为切入点,以政府的职能履行为研究视角,去探析完善政府在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中的履职问题。在通过对丽水市农村文化礼堂建设情况的实地调研,以及对现有文献资料的梳理,笔者认为,在新农村建设背景下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政府供给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定位不准,被政府“边缘化”;二是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方式僵化;三是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主体单一;四是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资金与人才保障不足。 针对新农村建设中,政府在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上存在的问题,笔者提出一些完善与优化政府供给的意见和建议:一是要深化改革转型,强化地方政府在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中的职责;二是要完善供给机制,构筑起新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三是要健全政策法规,为新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建设提供有力保障;四是要注重人才培养,构建强有力的新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人才队伍;五是要严格过程监管,保障新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政策运行效果。笔者在本论文中提出的建议与对策,希望能够为完善与优化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政府供给提供有价值的参考,进而在新农村建设中推动实现完善的公共文化基础设施、有效的产品供给以及规范性的服务,满足好广大农民不断增长的公共文化服务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