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延边地区民族区域自治的成功实践——兼驳所谓“第二代民族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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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4年马戎先生的“民族问题去政治化”、2011年胡鞍钢、胡联合的“第二代民族政策”说一经提出得到了各学界以及党政机关的重视,引发了一些争议和讨论,造成了思想上和理论上的混乱局面。实际上,“第二代民族政策”说是对我国民族问题的认识不清,是对中央领导人讲话精神的误解,它没有结合民族和民族问题发展的规律,没有考虑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区分国外“成功经验”与我国的实际情况的差别,没有看到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取得的辉煌成就。更重要的是它所推行的“民族交融一体”,其实是对民族的强制同化,用强迫的手段推动民族融合,后果不堪设想。  本文基于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民族区域自治62年成功实践经验,阐述了延边地区作为设立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典范,近年来在社会各方面的成就。60多年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的经济命脉得以长足的发展,产业结构得到优化,民族法制建设走在全国其他少数民族前列,民族干部队伍建设日趋专业化,民族文化,民族教育,社会保障事业都得以蓬勃发展,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也取得了令人欣慰的成绩,而每一项成绩都在向我们证明我国民族理论政策的成功实践。当然,在实施民族区域自治的过程中,地方自治权没能充分施展,民族立法落实不到位、监督体系不完善,都成为了新的挑战。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转型,人口负增长、民族文化不振、民族干部缺失等一系列社会问题也成为了影响延边地区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实施的新因素。但这都是能够在社会内部解决的问题,是能够通过对现行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调整、补充和完善就能完满的问题,不需要否定现行的民族政策,更不需要用“第二代民族政策”来代替现有的民族政策。  对于近年来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出现的共性的问题,需要对民族区域自治政策进一步完善,使其与时俱进。一要发展民族经济,推动民族区域自治功能的有机转化;二要加大民族立法,真正落实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三要修缮法规条例,切实保障民族政策与时俱进;四要健全监督体系,提高民族政策的落实效力;五要完善干部培养机制,减少民族人才流失。总而言之,对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坚持中国共产党现行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体系,对其不断补充和完善,才是我们国家实现各民族团结奋斗、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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