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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银行的发展问题是当前中国理论界和经济界的热点议题。众多学者认为,民营资本参与设立民营银行,是当前可以化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和融资慢的有效途径。同时,不少的民营上市公司或者大股东,都积极申请或者创造条件计划参与筹办民营银行。由于信用等级低、资金有限、结构单一等缺陷,在经营过程中,民营银行承担的风险不仅包括传统银行自身存在的风险,还包括多种相对特殊的风险类型。此处强调的特殊风险具体包括银行内部人员控制产生的风险、运转资金短缺风险、居民信任风险、关联企业贷款风险和存款负债不足的风险。为了促进我国银行业的多元化发展,加强民营银行的准入审查是非常必要的。如果没有健全的准入机制进行有效地准入审查,民营银行可能会因为特殊的风险问题而陷入困境,甚至失败。本文运用文献研究和比较分析的研究方法,对我国民营银行市场准入制度进行探讨。得出,目前我国应该在完善民营银行市场准入细则和建立社会信用管理制度的前提下,循序渐进地开放民营银行的准入,并通过注册资本、发起人、股权结构、业务定位、高级管理人员、业务准入六个方面对我国民营银行市场准入细则提出具体的意见和建议。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结合我国各地区的GDP,来对民营银行的注册资金限额进行分层设置,一方面体现了注册资金的地区差异化,另一方面有助于我国各个地区民营银行的设立及民营经济的发展;从发起人所在的行业、自然人的关系、过往的社会形象及“生前遗嘱”四个方面细化了发起人的审核原则;对合理股权配置的原则进行优化和归纳;综合探讨民营银行本身存在的优势与劣势,进而归纳出对民营银行发展有利的业务类型和客户类型;从履历和资质方面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提出建议;从业务的开放及政策的优化两个方面,提出我国应该适当放开民营银行业务准入的意见。民营银行的发展,符合我国当代经济转型及金融改革的大背景,顺应时代发展的潮流。对此,针对我国民营银行的市场准入原则进行细化是当前阶段的必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