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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来,在反腐倡廉的过程中,我国逐渐认识到了制度建设的重要性,认为完善和健全的廉政制度体系是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根本所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廉政制度建设经过了重建、完善和深化三个阶段,到目前为止,已经建立了惩治、预防、监督、教育四位一体的反腐倡廉体系。本文从制度同构的角度来分析我国廉政制度的变迁。本文认为,我国廉政制度的体系是在强制性同构、模仿性同构和规范性同构这三种机制的压力作用下形成的。从强制性同构方面来看,廉政制度体系的形成是受到不断发展的廉政思想、当前腐败现状及国际社会和国家强制性权威的影响;从模仿性同构方面来看,我国廉政制度在水平和垂直方面的模仿是出于节约廉政制度建设的成本和降低廉政制度建设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和风险;从规范性同构方面来看,廉政制度的体系化、法制化和国际化是专业人员共同认知的推动和廉政制度不断完善的结果。最后,文章提出了制度同构现象对廉政制度变迁的影响及其对我国廉政制度建设的启示。本文认为,在这三种机制下形成的廉政制度体系具有法制化、预防等特点,反腐斗争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制度同构也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一方面是制度结构的失衡,另一方面是廉政制度的不适应性。为此,我国在廉政制度建设的过程中,既要注重廉政制度的创新,不断完善现存制度结构;还要注重突出自身特色,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以提高制度的适应性。同时还应该注重制度的执行力,从而使廉政制度的效用得到最大地发挥,推进我国反腐倡廉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