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本文的主要目的是运用经济学、会计学、管理学的基本原理,紧密结合我国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的实际,研究如何完善我国国有企业的会计监管体系问题。
在导论部分本文主要是对拟研究的我国国有企业进行界定,即指“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将属于全国人民共同所有的资产,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包括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公司制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因此,本文重点研究已完成公司制改造的国有大中型企业,但也适当兼顾了非公司制的国有企业。
在第一章,本文主要对会计监管的含义,会计监管的动因以及我国现行的国有企业会计监管体系进行研究。本文对关于会计监管含义的三种观点进行了阐述,指出并从整体上赞同“干预论”的观点。并认为:会计监管应当认识为是“监管主体为了会计目标的实现而对会计行为及其各个要素所进行的监督、管理与干预活动”。接着,本文对会计监管的动因进行了分析,在对“会计市场失灵”的较流行的观点进行了剖析的基础上,指出:会计的“经济后果”就是会计监管的动因,当然也是国有企业会计监管的动因。
关于我国国有企业现行的会计监管体系,本文指出,我国已形成一个包括法律法规系统、政府监管系统、社会监管系统和单位内部监管系统所组成的监管体系,也可以说是“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管体系。本文对这个体系的形成、特点进行了分析,肯定了其重要作用,但同时也指出了这个体系的四大缺陷:1、没有充分考虑我国国有企业的产权特征和要求,特别是十六大以来,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对国有企业会计监管的影响;2、政府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但没有一个部门能对其真正负责;3、内部会计监管体系建设滞后;4、国有企业社会会计监管作用发挥不充分。本文运用财政部近几年会计信息质量抽查公告对该体系的效果进行了说明。
接下来第二章,本文分析了国有企业的产权、企业目标、委托代理关系和法人治理结构的特殊性及对国有企业会计监管的影响。产权对会计监管体系具有决定作用,它决定会计监管的目标、主体、手段和内容。我国国有企业的产权表现为典型的共有产权,呈现出产权残缺、模糊及不能充分流动和转让等特征;国资委作为出资人代表,不只是某个国有企业的“老板”,同时也是某个管辖区域内国有资产的总“老板”,这样也就使国有企业的经营权的延续和稳定性受到影响。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明确国资委作为国有企业会计监管核心主体的地位,而且要求我们必须充分考虑国有企业产权的特殊性,完善国有企业的会计标准。
国有企业的目标既有经济性的目标,也有非经济目标。国有企业的经济性目标可表述为“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它对国有企业的会计目标会产生影响,国有企业的非经济目标包括政治目标和社会目标,这两类目标是否协调一致,将影响到国有企业的会计监管工作的正常运行。
在国有企业的委托代理关系中,终极委托人是全国人民,现实委托人是国资委,他们都缺乏剩余索取权。代理人方面存在的问题是“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从委托代理性质看是企业性和行政性并存,而且,有时行政性还占主导地位;委托代理关系表现为多层性。国有企业委托代理关系的这些特殊性对会计监管主体和手段以及对会计目标都有影响。
法人治理的目标就是要确保法人组织的目标和功能的实现,法人治理包括法人治理结构和法人治理机制两个方面。法人治理机制又包括外部治理机制和内部治理机制。会计信息不仅是法人治理的基础,是法人治理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法人治理结构与机制对会计信息的质量具有决定性的影响,从而影响会计监管的框架、作用形式和效果。我国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的外部机制很不发达,法人治理结构方面存在着国有股“一股独大”,“老三会”长期存在,监事会独立性较差等特征。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的内部机制方面,监督机制突出表现为一种行政性的内部纵向监督,激励机制表现出纵向考核激励和自我激励,决策机制方面主要表现为国有企业产业调整的决策权由国资委拥有,股东大会、董事会、经营者决策权力位移现象比较严重以及决策的低效率等特征。
由于我国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的上述特殊性,就必然要求我国国有企业建立更加严格的会计监管机制,会计的内部监管和外部监管紧密结合,实施财务总监委派制以弥补其法人治理结构的缺陷,完善国有企业的会计标准,正确处理好“老三会”与“新三会”的关系,并注意发挥他们在国有企业会计监管中的作用。
以下各章都是以上面各章为基础,对国有企业会计监管体系的各组成部分进行展开研究。
在第三章,本文研究我国国有企业的会计标准问题。在分析会计目标从“受托责任观”到“决策有用观”的演进后,本文对国有企业的会计目标进行了分析,指出我国国有企业的会计目标应当界定为:(1)提供有助于国有资产所有者及其代表了解国有企业保值增值情况、经营管理业绩情况及分配关系的信息。(2)提供有助于企业经营管理当局在其权限范围内做出经营管理决策的信息。(3)提供有助于有关各方了解和评估企业现金流量的时间、分布和不确定性的信息。本文提出要完善国有企业的资产计量制度,主张对长期资产用历史成本计量,辅之以计提减值准备的办法;对流动资产则直接按公允价值计价。对目前国有企业的会计报告,本文提出了增编“增值表,,和“预算完成情况表”,减少“财务情况表”和“补充指标表”,尽快协调好财政部和国资委的关系,减轻国有企业报表编制的负担等建议。关于国有企业的会计信息披露,本文提出了利用现代网络和信息技术来建立国有企业会计信息中心的设想。
第四章,本文研究我国国有企业会计人员的监管问题。通过回顾我国国有企业会计人员监管的历史,分析关于会计人员监管的三种主张,本文提出了对我国国有企业会计人员进行监管的主要理由,即维护国有企业委托代理关系的需要,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需要,提高我国国有企业会计队伍整体素质的需要以及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需要。本文在分析目前我国国有企业总会计师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国有企业总会计师制度的若干建议,包括明确监管主体、将称谓改成“财务总监”、完善有关工作制度、准确定位、明确责任等。关于对国有企业一般会计人员的监管,本文分析了国有企业一般会计人员监管中存在的问题,指出了强化对一般会计人员监管的思路,即成立会计职业的自律组织——中国会计师协会,并指出了加强我国国有企业一般会计人员监管的若干建议,包括提高会计人员资格门槛、在全国全面推行高级会计师考评结合制度并不断完善、加强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管理、建立一般会计人员的约束和激励机制。
第五章研究如何完善我国国有企业的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在回顾我国国有企业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历史由来后,分析了我国国有企业实行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的意义,对国有企业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委托制度进行了研究,特别指出了“统一委派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政策建议:推荐备案制。关于国有企业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范围,本文提出了增加专项审计事项和内部控制制度评价的意见。专项审计事项包括经营者的业绩指标完成情况和预算完成情况。对于如何完善国有企业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审计报告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格式,本文也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即为了在审计报告中反映对专项审计事项的意见,应在原来审计报告格式的基础上增加一个段落;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可以参照美国COSO委员会提出的内部控制整体框架进行评价。完善国有企业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质量检查,本文赞同国资委每年组织的集中会审、分户复核的方法,本文同时建议各级财政部门和注册会计师协会加大对国有企业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检查的力度和频率。完善国有企业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责任追究制度,建议国资委对于从事国有企业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都要予以通报、限制或禁入。并建议监管部门明确延长注册会计师承担责任的追溯期。
第六章是研究完善国有企业的内部会计监管问题。本章首先提出了要完善我国国有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机制。在分析了我国国有企业内部控制建设存在的问题以后,本章提出了完善我国国有企业内部控制建设机制的具体意见,包括明确国资委为国有企业内部控制建设的监管主体,建议国资委尽快出台有关国有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指导意见,完善国有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等。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对国有企业的会计监管,首先要完善国有企业董事会的构成,确定董事会的成员构成必须考虑党委会的成员,在董事会中可以不设职工代表(监事会中已设立职工代表),设立独立董事,明确董事会的会计监管责任;同时完善国有企业监事会的构成,规定监事会成员中必须有会计专业人士,完善国有企业监事会的工作机制并明确其会计监管责任。关于内部审计对国有企业的会计监管,本文重点探讨了企业内部审计的领导关系问题,本文赞同国有企业内部审计机构由董事会来领导,但须同时明确监事会的监督权。对于如何正确认识和处理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监督与“评价”的关系问题,本文提出了自已的意见,强调了监督是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的首要职能。为了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内部审计队伍,各级国资委和国有企业应从法人治理的角度认识建设这支队伍的重要性;要明确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资格标准,落实内部审计人员的持证上岗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