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商业银行信息披露作为我国进一步完善市场经济机制、强化银行市场约束、提高金融透明度亟待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是银行监管部门和广大存款人、投资者以及其他相关利害关系人所关心的现实问题。长期以来,由于中国商业银行披露信息的内容、方式、程序的不规范,向社会披露信息的范围较窄,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在中国很不健全。特别是当前银行业经营巨变的环境中,银行业信息屏蔽已成为金融风险的一个重要根源。 有鉴于此,本文从信息经济学和现代金融理论的角度入手,紧紧抓住我国商业银行信息披露问题,分析中国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的历史与现状,对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的规范体系、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原则和披露信息的质量标准、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以及如何完善我国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等问题进行了研究和探索。 本文首先描述了我国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的作用和历史演进,分析了中国第一家公开发行公众股票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以及中国证监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社会职业团体在我国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历史演进中所扮演的角色。 本文认为,当前我国商业银行的信息披露具有披露程度存在重大差异、监管政策不协调、披露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等三个特点;存在信息披露的不充分性、信息披露的虚假性、信息披露的滞后性和信息披露标准的不可操作性等五个问题。所以,我国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工作的当务之急是要建立统一、规范、具有操作性的信息披露标准或指引。 本文认为,商业银行是一种特殊的公众企业,应当向存款人、投资者以及其他市场参与者及时、充分、持续地提供足够多的信息,使市场参与者对银行的业务活动、财务状况、风险情况作出准确的判断。 本文认为,应从商业银行自身、金融监管和提高披露人员素质三个方面来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银行信息披露制度。商业银行披露的信息必须具备真实性、相关性、及时性、可比性、完整性和可理解性等质量特征。 本文认为,信息监管是商业银行监管的核心,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的监管应包括会计监管、社会监管和政府监管。针对我国目前监管机制不健全的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