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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医疗体制下,为了更好地保护患者的利益,知情同意法则已成为各国调整医患双方关系的通用法则。在知情同意法则下,一个医疗行为在通常情况下只有具备了患方的同意才是合法行为。但一个不具备患方同意的医疗行为,即专断医疗行为是否一定为不法行为,还要根据具体情形进行具体分析。因此,对专断医疗行为进行梳理分类并对其进行研究探讨,具有极大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本文共分为四章。
第一章界定了医疗行为的概念,论述了医疗行为的正当化事由,并得出结论:一个正当的医疗行为须具备医学上的适应性、医疗手段的正当性以及患者的同意三个要件。但在强制医疗或者紧急情形下,可以排除患者同意这一要件。
第二章阐述了知情同意法则的含义、历史演进及各国法律规定,并从同意的主体、内容、方式、有效要件、例外及同意的滥用等方面论述了患者同意的成立要件。
第三章对专断医疗行为进行了广义与狭义的划分,并分别对强制医疗行为与紧急医疗行为的含义、法定适用情形、成立要件等进行了论述。
第四章对狭义的专断医疗行为进行了定义、分类,并从各国有关的立法规定、审判实践及理论学说三方面对其法律性质进行了论述。本章还对我国大陆地区关于专断医疗行为的现状进行了简要的阐述。最后提出了本文的观点,即除了强制医疗行为与紧急医疗行为以外,其他的医疗行为都必须获得患者的同意。医师未取得患者的有效同意即实施的医疗行为是专断医疗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律责任以民事赔偿责任为主,必要时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