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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可持续发展已经成为当前世界各国的主要目标,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首要关键就是要制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在战略规划过程中对战略选择进行系统全面的评估,分析各种战略选择的环境影响,从而使环境问题在政策、计划、规划(简称PPPs)和项目的各个决策层次上都得到充分的考虑,因此可持续发展战略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采用提出了直接要求。但是,由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在我国还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对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直到2002年才被写入《环境影响评价法》。
本论文针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在我国的实践,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概念的提出、国内外规划环境评价的技术发展、国内规划环境评价技术方法研究和应用中存在的一般性问题进行探讨。同时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城镇化规划现状,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涉及的环境影响评价问题开展研究。尤其针对乡镇级总体规划制定过程中的环境影响评价问题,论文以天津市北辰区工业型城镇西堤头镇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为例,探讨新农村建设形势下我国现行环境评价法律制度、评价程序以及评价基本方法等遇到的挑战,并就应对这些挑战分别提出了多项修改建议和制度设计构想。西堤头镇总体规划已经实施,实践证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对于构建社会、经济、环境相协调的和谐城镇起到了很好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