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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来,世界贸易往来频繁,极大地促进了各国经济文化交流,推动了世界经济的发展。但是,各国有各国的利益关切,各国有各国的发展需求。世界贸易在稳步前进的同时,也不可避免了产生了一些摩擦。 世界贸易组织(WTO,World Trade Organization)作为世界贸易争端的主要解决机构,其判例有较高的研究和实践价值。本文选取了世界贸易组织关于欧盟空中客车VS美国波音案做出的一项最新裁定(WT/DS353/AB/R,12/3/2012)为切入点,通过研究其对政府采购和补贴的关系的认定,探讨政府采购与补贴竞合的情况下,应该适用的国际规则和标准。这对一国在采用政府采购措施扶持国内产业发展时应注意的反补贴法律风险也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二、文本的逻辑架构 本文分为四个部分深入探讨政府采购和补贴的关系。 在第一部分中,本文对与政府采购和补贴相关的世界贸易组织协定进行了综述。首先,从历史的角度阐述了关贸总协定对政府采购和补贴的规制历程。其次,分别对《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政府采购协定》的适用范围,适用机制进行总结。最后,本部分指出这两项措施的适用有可能产生竞合,并提出如何在竞合的情况下分析措施的性质及风险,如何适用以上规则等问题,引出本文的主要议题。 在第二部分中,本文紧紧围绕最新判例(欧盟空客VS美国波音案)对上述问题进行的分析和裁定进行讨论。在简要介绍了案件背景后,本文总结出争端解决机构在分析合同的性质及美国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时所考虑的主要方面:第一,界定宇航局和国防部行为的性质,判断其是否属于“资金资助”(financialcontribution);第二:波音从该合同中所获得的利益(benefit);第三,该合同对欧盟空客公司产生的不利影响(adverse effect)。通过以上逻辑,上诉机构裁定波音公司从采购合同中获得美国的补贴达26亿美元。除了对该案判决的文意分析,本文还从历史的角度总结了世界贸易组织在DS353之前的判例中对该问题的态度变化,并探讨变化的原因,抽象出世界贸易组织在判定此案例中进行的价值观取舍。 第三部分,本文从现实出发,讨论在当前情况下,我国采取的用政府采购大力促进国内产业发展的案例和我国所面临的反补贴压力。致力于探讨本案对我国的启示意义,将本文的研究价值落到实处。 第四部分是全文的结论部分,在分析政府采购和补贴关系的认定之后,总结形式上的政府采购可能受到国际反补贴的调查,政策的制定者应该在促进本国产业发展的同时对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有清醒的认识,并采取一定的防范措施。进一步强化、升华了文章的主题。 三、创新与不足 本文的主要创新之处在于: 1、以往文献中曾有关于政府采购与补贴两者关系的描述,但都是在别的主题下粗略介绍而过。本论文提出了“政府采购与补贴竞合”的概念,并在WTO法框架下全面论述了两者之间的关系,深入探讨两者的本质及其对国际贸易的影响。这从国内对这一问题的研究来看,具有独创性。 2、本文从一个案例出发,总结了世界贸易组织关于此问题的相关判例,总结出判定政府采购和补贴关系的几大要素和政府采购性质确认的相关规则。如,《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对采购合同性质的认定,该协定第一条的适用顺序,利益的衡量方法等。 3、本文不仅分析了一个案例,还抽象出世界贸易组织在裁定此类案件中进行的价值取舍,做到以小见大,从案例中提炼法律的精髓,而不是就事论事,就理论讲理论。 4、最后,本文还从实践的角度提醒当政者,在利用政府采购制定国内产业促进措施时,应该有全局意识,有前瞻性,能够用好政府采购这个政策工具,在大力促进本国经济发展的同时从容应对可能面临的国际法风险。 本文的不足在于,因为相关资料较少,特别是中文的资料较少,全靠笔者搜索有限的英文资料,有可能有疏忽或者纰漏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