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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建立以后,在社会力量主导的振兴实业和产业革命潮流的推动下,北洋政府时期出现了中国早期现代化的“黄金年代”。而这一时代能在辛亥革命后弹奏出工业化、民主化和民族化的旋律,得益于政府改革和建立了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经济管理机构,修正和制定了契合社会发展趋势的经济建设政策,进而促成了振兴实业潮流波澜壮阔地涌动为时代的风景线。 在分析资本主义制度得以确立、市场经济意识得以加强、现代化社会意识得以彰显、政府民主实践得以生发这一系列跨时代的现代性嬗变时,作为为振兴中国资本主义而奋斗的资产阶级法人社团的商会,其发挥的广泛发动社会各界为振兴实业而共同奋斗的经济现代化的社会动员作用值得重视和发掘。北洋政府时期,由于政治控制能力的削弱,政府逐渐主动或被动地退出工商业管理的诸多领域,而商会则以约定俗成的惯习或经政策法规的推重,成为政府促进实业发展的一只“看得见的手”。其表现即是商会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广泛地影响、参与政府经济政策的制定、执行及纠偏。 北洋政府时期,从临时工商会议讨论中国经济发展方略,到刘揆一制订工商政策,再到张謇制定经济政策的整个过程中,以商会为主的工商界,不仅提出了自己的主张,而且直接间接地影响到国家经济发展基本方针政策的制定,而这一基本方针政策则影响着此后相当一段时间内中国经济的发展趋势。基此而言,商会既摆脱了初创时期依附于晚清政府的“妾”的身份,也避免了改组之后寄生于国民党政府的“婢”的角色,而是以一个独立、觉醒、自为甚至启蒙的具有“人格”意识的“妻”的形象成为推动中国早期现代化的重要力量。 商会的行政参与和政治参与或可大而化之地解释为现代化主旋律改良与革命的二重变奏,但不管如何理解,北洋政府时期的商会至少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国家权力的过分膨胀或不作为,在现代化变迁逐渐进入政治体制的深层纹理时,既为民主政治创造着必要的社会条件,也为社会利益构筑了多元化格局。不过,在中国传统文化语境操控下,任何时期的商会试图直接参政议政,寻求政治权利,难免不受到压制,而且在“国家—社会”二元框架中,革命式对抗并非恒态。如果囿于对反抗和革命的捧扬,可能会对商会的行政参与缺乏观照,无法直视其所隐含的正面性和现代性资源,进而忽略了对国家与社会“讨价还价”式协商、对话的重视。 本论文以商会与商业(泛指农工商各业及财税事务)行政为主题,以商事立法、商事司法、商业金融、商业赋税、商业秩序、商情调查、实业教育、财政政策、注册制度为切入点,进而评估商会在政府的框架内为什么及如何能参与商业行政,怎样参与及参与哪些商业行政,参与商业行政的效果如何等一系列问题,其主旨就是观察政府与商会怎样通过协商与对话的方式在体制内解决争端和纠纷,而这一过程中,商会是如何发挥主观能动性同政府展开博弈的。在分析时,政府与商会在相关商业行政上的合作和对立关系,将是最重要的观察视角和考量对象。 本文通过分析后发现,以商会为核心的现代经济社团,在国家与社会力量之间的合作与互动、协商与斗争中创造了很多新的结构性因素和制度,一定程度上“改造”了传统的政治结构和权威形态,并某种意义上确立了以民主政治为终极目标的“民间社会—国家政权”的逻辑框架,从而留下了很多弥足珍贵的资治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