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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面推动“六稳”工作中,防止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蔓延是化解金融领域“灰犀牛”、促进稳金融的重点。自2015年新预算法实施以来,财政部全面推行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制度改革,地方政府债券开启“自发自还”模式。截止2020年12月末,全国地方政府债券余额25.48万亿元,业已成为我国债券市场中最大的单一品种。地方政府债券作为地方政府举借债务的唯一合法渠道,在置换地方存量债务、化解地方融资困境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推进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制度改革,提升市场化水平背景下,研究地方债发行定价成为当下的重点,而地方政府作为地方债的发行主体,地方债的发行利率受地方政府财政状况的直接影响,是影响发行定价众多因素中的关键。本文基于2015至2019年底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数据,研究我国地方政府财政状况对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利差的影响。用逐步回归的方法先对全国整体的样本进行回归,再按照公开发行、定向发行两种发行方式分别研究,进一步将区域划分为东部、中部、西部和东北部四个地区,研究不同经济区域地方财政状况对发行利差的影响。本文主要研究发现是:第一,地方政府的财政状况会影响地方政府的债券定价,人均GDP、人均财政收入、地方综合财力、地方财政自给率与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利差显著负相关,人均财政赤字、地方政府负债率与发行利差显著正相关。第二,不同发行方式对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利差具有重大影响。研究发现公开发行方式比定向发行更为显著,公开发行方式下,地方财政状况中各项变量对发行利差的影响与全样本回归一致;定向发行方式下,人均GDP、人均财政收入、地方财政自给率与发行利差负相关,地方政府债务率与发行利差正相关。第三,不同经济区域的地方政府财政状况对发行利差的影响并不完全相同,其中,东部地区解释变量对发行利差影响更显著,政府财政状况在债券市场化定价中发挥了更大的作用。依据以上结论,本文从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机制、地方政府债券市场基础设施、地方政府财政体系三个方面对地方债定价提出建议。建议要规范地方债信用评级工作、适当下放地方政府发债权限、丰富地方政府债券品种、完善做市商制度、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硬化预算约束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