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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对我国自然保护区法律制度的完善进行了研究。当代社会发展与科技进步给人类带来了的物质精神财富,但同时给人类带来了以往任何一个时代都没有出现过的难题。地球生态系统的退化,生物多样性的丧失,使人类生活的环境每况愈下;全球气候变暖,冰山融化,大批野生动植物死亡事件已经给人类这片赖以生存的土地鸣起了警号。自然保护区作为生态系统保护的最后屏障,对影响全球气候起关键作用,自然保护区是最后的一篇净土。但目前我国自然保护区立法思想已不能适应当今的需要,立法模式和各个法规之间存在的冲突给自然保护区的保护与发展事业带来了不小的阻力,相关法律制度的设置已不能满足实际的需要,并严重影响了环保事业的有序开展。在此,首先应贯彻可持续发展思想,树立保护优先的立法理念,制定有关法律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从而形成一个有序,完整的综合法律体系来应对当前所面临的法律缺失问题;再次,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是重中之重,权属不明现象存在,监测方面问题不断,缺少相应的公众参与机制,补偿规定缺失,筹集资金的渠道少,这些问题的解决必然要求有相关完善的法律制度加以支持,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是关系自然保护区生存与发展的重中之重;最后,优秀和完备的管理制度是保证工作圆满完成的根本保证,建立新型管理制度对整个自然保护区相关工作的进行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通过大力提倡建立自然保护区工作的推进,将有助于修复受伤的地球生态圈,为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和子孙后代留下宝贵的物质和精神财富,是当今社会的每一个人的追求和希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