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破产重整中的股东权益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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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新破产法的实施,破产重整制度已经成为上市公司摆脱困境、实现拯救的有效手段。上市公司重整,涉及范围广,影响程度大,其能否成功关系着社会的稳定和地区经济的发展。重整制度力图兼顾各方利害关系人的利益,促使上市公司复兴,必然要对相关利害关系人进行相应的权益确认、保护与限制。而股东作为上市公司重整中的重要利益主体,直接影响着重整能否成功,其权益的确认、保护与限制尤为重要。如何处理上市公司股东权益问题在重整中具有特殊性,由于股东是公司重整的积极力量,法律要赋予其一定的重整参与权以保护股东权益,如重整中的申请权、知情权、监督权、表决权等,但其自利倾向又要求重整对股东权益加以限制,如限制特定股东权益转让、限制股东控制权和诉讼权等,因此要在股东权益的保护与限制之间作出细致的划分。但相关法律规定寥寥无几,理论界又没有成熟的研究成果,实务界也做法不一,这些给处理上市公司股东权益问题带来了严重困扰,致使各种上市公司股东权益问题在重整实践中频频闪现,却又得不到解决。因此本文以股东权益作为研究视角,结合我国上市公司重整实践经验,参照和比较分析其他国家和我国台湾地区的相关代表性立法和运行模式,立足于保护和合理限制两个方面展开深入的思考和系统的分析,针对目前我国法律在相关方面的不足之处,提出完善我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中股东权益制度的一些具体意见和建议,以期对完善相关法律制度、解决司法实践中的具体问题有所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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