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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触碰损害赔偿是船舶触碰事故发生后双方当事人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船舶触碰损害赔偿归责原则及责任主体是船舶触碰的核心内容。但是在我国的立法中,有关船舶触碰损害赔偿的规定很少,并且只散见于各规范性法律文件中,缺乏统一的体系,而且这些法律文件未有关于损害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和责任承担主体的明确规定。司法实践和学术理论中,法院和学者对该问题的认识并不统一,十分混乱。本文的写作目的就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从船舶触碰事故的触碰设施或障碍物权利人请求损害赔偿的角度,以船舶触碰的立法和实践为基础,以侵权责任法的理论为支撑,参照国内外有关船舶触碰的理论研究成果,对船舶触碰损害赔偿归责原则及责任主体进行比较系统的、全面的研究,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一些关于船舶触碰立法的建议和意见,以求能够推动我国船舶触碰损害赔偿责任制度的确立。本文共分为三章。第1章,船舶触碰概述。本章主要从船舶触碰的法律适用、概念、构成要件和船舶触碰的特点出发,论述船舶触碰案件的处理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阐释本文所涉及的基本概念,并针对特定问题提出解决意见和建议。第2章,船舶触碰损害赔偿责任归责原则。本章首先对各归责原则作概括性分析,然后提出在我国司法实践中船舶触碰损害赔偿责任归责原则在适用方面的问题,最后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参照国内外的立法和理论,确定具体的、合适的船舶触碰损害赔偿责任归责原则。第3章,船舶触碰损害赔偿责任主体。根据我国现有的立法确定船舶触碰损害赔偿责任主体,并对现有的法律体制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进行分析。以立法和实践为基础,参照国内外各学者的研究,提出确定船舶触碰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原则,即自己责任与替代责任原则和实际控制原则。在此基础上,运用上述原则,对船舶触碰案件中可能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各种主体进行分析和判定。最后,本文在已经对船舶触碰损害赔偿责任主体及归责原则进行深刻剖析的基础上,针对我国船舶触碰损害赔偿制度存在的相关问题,提出立法建议和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