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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分析职业竞技体育制度安排的系统构成入手,运用新制度经济学中制度安排、交易成本等概念和企业理论,采用系统分析和比较分析的方法,从经济学视角阐述了中西方职业竞技体育制度安排各自的构成要素、特征、实质及其交易成本状况,论证了中西方职业竞技体育在制度安排和交易成本上存在差异的内在根源。以竞技体育表演服务产品为核心内容、以满足消费者观赏竞技体育表演需求为手段、以营利为目的、以竞技体育表演生产组织为主体的职业竞技体育,主要表现为一种经济活动。其一般经济活动过程的共性与竞技体育表演产品的特殊性决定了其正常发展所应有的制度安排。中西方职业竞技体育的不同发展程式决定了其不同的制度安排与交易成本。以观赏满足程度高低、营利状况好坏和竞赛结果优劣为次序的价值评价体系是西方职业竞技体育的第一基本制度,它从根本上决定着其具体的制度安排。职业联盟制是西方职业竞技体育的枢纽制度。职业联盟具有企业、市场二重性。它是在节约交易成本的内在驱动下产生的,它以联盟交易成本代替了相对较高的完全的市场交易成本。联盟交易成本由联盟的组织成本和联盟内俱乐部间的市场交易成本构成。联盟的规模被决定在联盟交易的边际成本等于完全市场交易的边际成本那一点上。职业联盟制的合理性在于它以最低的交易成本实现了产品的高质量和经济的高效率。中国职业竞技体育制度的基本特征是以为国争光为价值取向、以行政权力主导为具体制度安排。市场机制及其市场主体的缺失使其既消除了以俱乐部等市场主体存在为根源的市场交易成本,也产生了巨大的组织成本,其高昂的交易成本远远超出了市场交易成本的限制。在经济效率低下的同时,其为国争光的政治诉求也难以实现。中西方职业竞技体育在制度安排和交易成本上的差别根源于两者截然相反的职业竞技体育价值评价体系和市场机制与市场主体地位上的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