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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转型期,公共危机已经从非常态转变成了常态。以汶川地震为例对危机状态下的地方政府公共服务供给进行分析,可以发现地方政府在突发公共事件的管理与处置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及时有效地处理公共危机已经成为我国地方政府面临的重大挑战。地方政府作为多数危机发生地和首要受害区的责任主体,为危机中的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提供数量充足、质量精良的公共服务,是公共危机管理的必然要求,也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应有之义。我国地方政府正处于由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从管理型政府向公共服务型政府转变的过程中,危机管理的理论和实践还不够成熟和完善,各级政府官员普遍缺乏公共危机意识,危机下的地方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明显不足。因此,提高地方政府预防和处置危机事件的能力,全面履行政府的危机服务职能,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地方政府在公共危机服务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公共危机服务意识淡薄、公共危机教育、信息供给不足、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及民间组织的关系尚未理顺等,产生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地方政府应急管理行政体制的制约、危机状态下的政府内部权责划分不清及公共危机管理的机制不健全。针对这些影响因素,本文提出提升公共危机中地方政府公共服务供给能力的路径选择。首先,要强化地方政府的公共危机服务意识,建设责任政府;其次,要规范地方政府的危机治理行为,建设法治政府;最后,要创新地方政府危机治理结构,建设服务政府。总之,危机下的地方政府公共服务供给能力的提升,不但可以保障政府管理的方向正确,而且会大大促进危机管理的水平和效率,有助于塑造良好的政府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