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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界是一个悖论迭出的领域。在诸多悖论中,可以翻译理论和不可以翻译理论这一对古老的二律背反的命题一直对当代翻译界产生影响。但是时至今日,在涉及可译度方面却没有形成一套系统的行之有效的理论。(卡特福德在他的《翻译的语言学理论》一书中指出可以翻译性的限度即不可以翻译性包括两种:语言和文化的不可以翻译性。)笔者认为语言和文学的关系是形式和内容的关系(文学语言不仅是承载和传递意义的代码,与其他语言相比,文学语言具有更大的表意潜能)。形式和内容之间的二元对立直接导致了文学翻译的不可译性,但是我们必须认识到翻译理论和翻译实践缺乏必要的衔接。而这种连接点只能在理论层面上去寻求,因此有必要对可译度做出重新的解释。作者认为应当采用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去看待可译度,即,绝对的对等和绝对的不可译都是不可取的,应当承认翻译中存在限度,笔者从奈达博士的动态对等理论及其他相关的国内外相关的理论着手,从理论角度为可以翻译度寻求理论支持,然后再从语言、语音修辞、文化制约、译者因素等几个方面来探讨影响可以翻译度的几个重要因素。同时探讨了评估可译度的可行性标准。 本文的立异之处在于,探讨了以往相关研究中为人所忽略的领域,对待可以翻译度的看法,即,从理论上说,可译度是一种关联的而非语言层面上——对于关系,它不是一种操作系统,而是一种潜在的转化的可能性。由于汉英语言的不同特点以及汉语的语言优势,因而,在翻译过程中,英译汉的可译度要比汉译英的可译度高。评估可译度必须是客观因素和主观因素的有机结合,在评估可译度中,参数的选择应当根据不同的翻译目的而定,但是在评估文学翻译可译度时,语言、风格以及读者反映这几个参数是非常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