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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策是政府有效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核心,一般来说,行政决策大多是对公共利益进行合理调整与分配的,所以决策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决策能否有效执行。公众参与制度对行政决策来说至关重要,因为若想有效地实施与执行决策,就需要得到公众的认可,引入公众参与制度对推进决策民主化和建设法治政府都具有非比寻常的现实意义。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民主化程度的提升,公众参与制度在行政立法及决策上逐渐取得一定成果。然而我国对公众参与制度的研究多集中于政治学、行政管理学领域,在法学领域的研究并不多,所以其基础薄弱,观点混杂的局面并未改变。因此目前我国公众对行政决策的参与仍然存在不少的问题及缺陷,应该加大力度在相关方面加以完善。本文主要从行政法学理论与实践的角度对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制度进行分析,系统地从法律法规、决策机关和公众自身三个方面对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制度加以完善,维护民众的合法权利,保证公众充分参与行政决策机会。除引言和结论外,全文分四部分,首先,对行政决策与公众参与的涵义加以界定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充分论述了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的必要性,为下文对其详细分析奠定基础。其次,分析我国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制度的发展,具体阐述公众参与理论在我国从无到有再到现在重点研究的发展经历,接着阐述我国对公众参与行政决策在宪法、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中的相关规定,以及我国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主要形式。通过对比分析美国和日本的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制度,了解到美国及日本都有专门的行政程序法对公众参与进行系统规定,并且还制定出单行法规配合行政程序法对公众参与加以保障,为我国借鉴这两个国家的成熟制度和方法,完善我国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法律制度提供思路。然后,总结出我国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制度在法律规范、行政机关以及公众本身这三个方面存在的缺陷:在法律层面,宪法层面缺乏具体的法律规定,行政法方面缺乏具体的制度保障,法律上缺乏对公众参与权的保障以及参与决策的主体不明确。在行政机关方面,行政决策者忽视公众参与的重要性,决策信息公开不充分,公众缺乏信息基础,公众参与的具体程序不完备和参与意见得不到及时反馈。就公众自身来说,参与行政决策的意识低且参与能力不足,无法真正参与到行政决策过程中。最后,对公众参与在上述几个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完善,具体要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对公众意见的听取并及时反馈、进一步发展公众网络参政议政以及完善对行政决策者的问责机制。同时公众也应提高自身参与能力并培养自身参与意识。本文紧密结合我国目前公众参与现状,吸收前人研究成果,借鉴国外成功实践经验,从法学角度把公众参与制度细化到实践中,尝试对公众参与行政决策提出较为全面的完善建议,以期为我国行政决策民主化与法治化提供理论支持和法律制度保障,为我国法治政府建设略尽薄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