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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教育是公共教育服务的重要一份子,近年来选择幼儿园“难”、上幼儿园“贵”已经成为较为突出的社会症结。为了解决这些幼儿教育公共服务领域出现的新问题,政府不断探索新方向与新方法,出台新政策与新规定,这些政策和规定多以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为目标。在这些政策中也包含了部分购买服务的政策和规定,而且部分地区也正在进行与购买服务相关的实践尝试,这为本研究提供了素材。 本研究结合幼儿教育现状和政府购买服务背景情况,在梳理国内和国外对该领域研究的现实情况的基础上,以“新公共服务”理论等为理论依据,通过定量和定性文本分析相结合的方式,探析了我国相关政策的现状及问题,并以北京市为例,通过案例调查等方式,窥探实践情况,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关对策与建议。 本研究的主要结论有: (1)从政策文本分析来看:大多数地方政府采取“类购买”这种非正式的方式购买幼儿教育相关服务。政府正在主动回应公众需求,但家长(幼儿)作为服务对象参与性不高;政府视普惠性幼儿园为满足当下公众对幼儿教育服务需求的重要力量,但幼儿园作为服务提供方在购买服务过程中处于弱势;家长(幼儿)作为服务对象在监督执行和评价绩效等方面的作用也相当有限。 (2)从案例研究来看:北京的幼儿教育事业发展正面临着学位缺口大、教师素质水平不高等困难的现实环境。北京市政府主要采取“类购买”的方式购买普惠性幼儿园的教育服务,其效果是生均投入随着政策变化不断增加,教师工资不断提高;但入园“难”感受仍较高,教师、家长对政府购买幼儿教育服务的政策和实践情况不甚了解。 (3)变“类购买”为购买,购买方式上由非竞争到竞争,购买内容上由模糊到具体,购买程序上由非契约到契约;政府与幼儿园的关系应由单向“管控”到双方“合作”,政府在普惠标准的制定中尊重幼儿园的合法权益,应与普惠性幼儿园共同协商计划、目标,应把培育民办幼儿园使其良性发展;政府与家长(幼儿)的关系应由“应对”到“服务”,让公众参与公共服务目标的确立过程及服务提供者的遴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