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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我国确立了增值税与营业税两税分立并行的税制格局。2009年,我国实行了生产型增值税转为消费型增值税的转型,然而营业税和增值税并行造成了商品劳务税制的分离和税负不平等,按行业分别适用不同税制的做法,逐渐显现出其不合理性。国家决定自2012年开始分步实施“营改增”,金融保险业因其行业性质特殊、难度较大,“营改增”工作排在了最后。《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自2016年5月1日起我国将全面实行“营改增”,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营业税将退出历史舞台。近几年来,我国经济发展处于新常态,加快税制改革、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是助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保险业发展迅速,但仍处于初级阶段。寿险业由于国家的政策扶持,发展较为平稳,而财险业的发展则一直受制于沉重的税收负担,实施“营改增”可以一定程度上消除重复征税、促进保险业产业结构优化。在保险业面临“营改增”之际,本文就营改增对我国财产保险公司的预期影响进行研究,以财产保险公司的税负为出发点,首先介绍了营业税税收制度的发展历程,纵观其他国家保险业改革的先例以及制度,确定改征增值税的合理性;分析当前我国财险业的流转税税负状况,进一步说明保险业实行营业税的缺陷与阻碍;在此基础上,进行增值税模拟测算,根据财险公司的业务范围及特点,选取样本公司数据分析计算得出,实行“营改增”后,财险业增值税纳税额下降达50%,财险业流转税税负平均下降38%;在行业分析的基础之上,为了能够更加详细和完整的反映“营改增”前后财险公司税负和利润的变化,本文第六章以案例分析的形式,基于太平洋财险公司的实际财务数据进行测算和分析,结果显示其税负同样显著下降,而净利润有所上升。根据前文的影响分析,“营改增”在影响保险业税负的同时,也会给其经营和决策带来一定影响,一方面是保险公司的合同定价、营销模式等需要转变,另一方面,对于增值税管理平台、财务管理系统和人力资源管理需要升级改造。最后,本文对此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保证我国保险业在税制改革中平稳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