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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研究财政分权与地区经济增长的关系。在中国财政分权是如何影响地区经济增长的?对于这个问题,目前在学术界还缺乏一个较为一致的研究结论。因而,也就无法解释为什么财政分权对某一个地区经济增长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而在另一地区却得到了相反的结果?本文的研究旨在回答上述问题。为此,借鉴第二代财政分权理论的分析方法,全文通过分析各地区地方政府行为的特征,解释了财政分权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出现地区性差异的原因,进而初步揭示了中国的财政分权影响地区经济增长的路径。
在财政分权体制下,地方政府成为相对独立的经济体,且掌握着一定的配置本地经济资源的权力。尽管各地区地方政府都拥有使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动机,但不同地区的地方政府为实现这一动机所采取的行为方式却可能有所不同,因而其对各地区经济增长的影响也会不同。这应是财政分权对各地区经济增长的影响出现显著差异的根本原因。本文的研究表明,(1)非农产业、非国有制经济越发达,地方政府“攫取之手”就越少。因此,在非农产业和非国有制经济相对发达的东部地区,当前的财政分权体制有利于经济增长,而在中西部地区则相反。(2)在市场经济制度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区,财政分权有利于其经济增长效应的发挥,反之,则不利于其经济增长效应。也就是说,在中国财政分权改革可能不利于那些计划经济比重较高的地区实现经济转型。(3)财政分权程度越大,地方政府竞争辖区外流动性要素的程度就越大。以对FDI的竞争为例,在当前的地方政府竞争机制的作用下,无论采取较少途径还是多种途径的竞争,地方政府对FDI的过度竞争都可能使财政分权不利于FDI发挥经济增长效应。因而,证实了一个重要推论,地方政府行为对经济增长影响的地区性差异应主要源自于各地区地方政府在汲取本地区内部经济资源时的行为差异,而非其对区外经济资源争夺时的行为差异。(4)由于“用手投票”和“用脚投票”机制的缺失和来自“财政纵向不平衡”的影响,财政分权改革推动了地方政府规模持续膨胀。对这一问题的研究证明了一个非常有意义的推论,即,在现行的财政分权体制下,中央无法对地方政府行为实施有效的约束,因而也就不能很好地阻止地方政府侵害地区经济发展的行为。因而,通过来自中央的努力将很难消除财政分权经济增长效应的地区性差异,以及帮助一些地区(欠发达地区)克服财政分权带来的不利影响。(5)中央实施财政分权改革之后,地方政府拥有了更大的资源配置权力,如果缺乏对地方政府行为的有效治理,地方政府行为可能会损害地区经济增长,各地区在经济发展和公共产品供给上的差距还可能会进一步扩大。进而,延缓了一些地区经济转型的进程,甚至可能会使其陷入不能自拔的僵局。本文取得的理论进展集中在于两个方面,(1)在理论认识上,解释了中国的财政分权对经济增长影响存在地区性差异的原因,且财政分权可能不利于一些地区的经济增长。从一个侧面证实了“财政分权发挥促进经济增长的作用需要其他制度条件和经济发展环境的支持”的观点。也就是说,财政分权改革必须和其他经济制度改革、经济结构调整相结合才能发挥出促进经济增长的效果,否则可能会带来不可预期的负面效应。(2)在研究方法上,初步揭示了中国和其他转型国家的财政分权影响地区经济增长的路径,这是对已有的相关文献的补充和完善。同时,也使我们发现在一个国家内部实施财政分权改革,必须注意到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发展环境上的差异,才能使这一改革发挥出最大的促进经济增长的效果。
本文认为,应建立规范、稳定的财政制度,明确地方政府的责任;建立规范的财政分权体制保证每一个公民享有基本的公共服务;规范转移支付制度,帮助地方政府履行公共责任;改革对地方政府官员的晋升考核制度,使地方政府官员行为与地区经济发展形成“激励相容”。以此充分发挥财政分权的经济增长效应,促进中国经济顺利地实现转型,不断提高经济增长潜力,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