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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中央政治局会议上首次提出“绿色化”。这个新增的第五化是对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过去的总结,也是今后十三五期间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展开的指南。因此,从学术角度来说,“绿色化”是一个承前启后的新课题。对于本文,笔者选取“绿色化”发展的一个小角度——“绿色化消费”进行研究。绿色化消费能够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满足人类生存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绿色化消费能够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和产业结构调整,与绿色生产形成良性互动,促进绿色产业的蓬勃发展,从而推动绿色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绿色化消费是以实现“代际公平”为目的,即从当代人生存和安全需要考虑到为几代人、几十代人的生存和安全需要的长远思考,能够满足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也能够满足全人类、全社会未来发展的需要。对于本文的研究,有两个难点需要解决。首先就要对绿色化消费的内涵有一定的了解,知道怎样的消费才是绿色化消费;其次,本题是研究贵州省绿色化消费的法律问题,就要求对贵州省绿色消费立法和国家绿色消费立法进行一定的梳理,就这些立法研究与西方的在此方面的研究的差距有多少。因此,在绿色消费的认知上,促进绿色消费发展的法律规范也不够成熟和健全,绿色消费法律制度的完善也面临着许多困境。第一,缺乏健全的贵州省绿色化消费法律制度;第二,缺乏体系化的贵州省绿色化税收法律制度;第三,缺乏健全的贵州省绿色认证法律制度;第四,缺乏保障贵州省绿色化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制度。这一系列问题的存在都阻碍着绿色化消费的发展,因此必须对其进行有效的解决。虽然贵州省基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制定了一系列关于绿色消费的地方性法律规范,但地方法与上位法或许是一脉传承,或多或少我国绿色消费存在的普遍现象都在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有所体现。因此,将上述问题进行完善,对贵州省绿色化消费法律制度的研究就有了方向和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