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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是一种新型的商业经营模式,虽然引进中国仅有十多年时间,在市场经济中却已显示出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成为经济领域中一大热点;然而与此同时,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尚不完善,相关法律缺失,特许经营发展过程中也产生了许多问题,建立一个完善的特许经营法律规制体系已经刻不容缓。本文围绕特许经营法律规制体系的建构展开论述,希望通过探究特许经营法律规制的必要性,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立法经验,提出笔者对建立我国特许经营法律规制体系的设想,以期对我国特许经营立法提供一点参考意见。本文分前言、正文、结论三部分。前言部分主要说明本文的写作缘由。通过介绍特许经营的起源、发展概况以及在我国的发展现状,指出立法活动的滞后已经严重影响到特许经营的发展,特许经营的法律规制体系亟需建立与完善。围绕特许经营的法律规制问题,正文分四章展开论述。第一章:特许经营概述。首先分析特许经营的词源及其不同定义,并对特许经营与政府特许经营、连锁经营等近似概念加以辨析。在此基础上归纳特许经营的三个法律特征:特许人与受许人之间是产权独立的平等主体关系;特许经营的核心是特许人拥有的一系列知识产权;特许经营合同是特许经营的基础,是联结特许人与受许人的纽带。笔者认为特许经营关系是以知识产权许可为核心的合同关系。第二章:特许经营法律规制必要性探析。本章从三个方面探析特许经营法律规制的必要性:第一,特许经营具有两面性,既是一种有效的节约交易成本的机制,又具有限制竞争的天然倾向,需要借助法律的干预趋利避害,因此对其进行法律规制是其自身内在的要求;第二,特许经营对于市场经济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同时又产生了许多负面效应,对其进行法律规制是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第三,对特许经营的法律规制是履行WTO承诺、适应经济全球化发展的需要。第三章:我国特许经营立法现状及对其他国家和地区立法经验的借鉴。本章首先分析我国关于特许经营的立法现状,指出目前存在的三个问题: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缺乏专门的特许经营法律法规;现行相关规定层次和效力较低,可操作性差;现行法规间缺乏联系、衔接和协调。随后介绍了美国、法国、欧盟、俄罗斯、我国澳门等特许经营发达国家及地区的立法经验:美国针对特许经营特别立法,法国在相关商业合同立法中专门规定特许经营,欧盟在竞争法中规定特许经营相关问题,而俄罗斯、澳门则通过民法典或商法典将特许经营作为典型合同规制。这些国家和地区的立法模式和具体法律制度的构建经验对我国特许经营立法实践具有重要的<WP=5>借鉴意义。第四章:我国特许经营法律体系的构建。这是本文的重点部分,也是本文的价值所在,即对我国特许经营法律规制体系的构建提出立法建议。笔者认为,我国特许经营法律体系构建的思路是“两个层面,一个重心”,即在民法和经济法这两个部门法的层面上,以特许经营管理法这一基本法作为重心,同时辅以反垄断法、知识产权法、合同法等法律,共同构建特许经营法律体系。对特许经营法律规制的具体建议包括:由特许经营管理法确立特许经营的各项管理制度;由反垄断法对特许经营的限制竞争行为加以规制;将特许经营合同作为有名合同规范;通过完善商号立法、商业秘密立法,加强对特许经营知识产权的保护。结论:在总结全文的基础上,指出特许经营法律规制研究的重要性,呼吁加快特许经营立法进程,促进特许经营的健康发展。